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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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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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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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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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87号文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 9月29日公开发行5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再22 转债”,债券代码“113657”。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3,453,03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71%,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获配并持有1,860,310张(186,031,000元)可转债,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6.48%。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的通知,郭茂先生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再22转债”51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持有“再22转债”1,350,310张,占发行总量的26.48%。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22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87号) 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 ) 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发行了5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发行总额51,000万元。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3号”文同意,公司5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再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再升转债”自2023年4月1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当前转股价格为6.0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4月13日起算,截至2023年4月26日,已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04元/股的85%,即 5.13元/股,若未来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5.13元/股的,将可能触发“再22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再22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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