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5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国勤,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从礼,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事前审慎核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了解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考虑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传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提名监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重要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2022年度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议案确定的数额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与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利润的负向影响,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坚持严格遵守担保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认为关于此次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宋秀海先生、郑绍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发放意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水平,能够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我们对以上津贴标准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2022年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1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后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募集资金55,755.0000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三)本年度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需要在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10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2022年6月23日向对应银行申请注销了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等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四)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17,5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12月份, 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6,995.78879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34,119.73935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1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产生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因客观原因进行了延期调整,不存在项目搁置情形,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春雪食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春雪食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事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董事、监事候选人就自身任职情况进行说明。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30-11:3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第二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 投资种类: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 投资主体: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金额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或借款)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资产负债为基础背景,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分管部门及人员,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或借款)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与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利润的负向影响,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业务,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及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信下的贷款可采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保证等方式,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期预计担保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办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法人续贷、结算前风险、固定资产借款等。授信形式、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