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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确认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预计公告(上接D499版)

  (上接D499版)

  (1)塞力斯医检为公司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全面介入塞力斯医检的经营管理,对财务资助款项遵照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使用,资金安全可控。

  (2)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合同约定若塞力斯医检逾期还款的,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未偿本息的万分之五每日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

  (3)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对应的利息,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密切关注塞力斯医检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5、2023年度财务资助预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塞力斯医检提供1500万财务资助,以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

  三、已收回的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武汉力斯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斯宏”)、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泽金豆”)、湖南汇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诚科技”)、济宁市慧泽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慧泽”)4家企业及张德龙、米少波2名自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全部收回。

  

  (一)武汉力斯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斯宏”)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30日,公司与力斯宏在武汉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公司2021年8月26日为力斯宏代付货款2,428,186.82元,力斯宏承诺于2022年7月31日归还;公司2021年9月17日为力斯宏代付货款1,529,000.44元,力斯宏承诺于2022年10月31日归还;前述两笔货款按年化率6.5%根据付款日到相应还款日计算利息。

  公司与力斯宏合作经营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项目,项目利润以塞力斯51%、力斯宏49%的方式进行分配。医院的合作协议签订回款入塞力医疗账户,以其项目收益作为代付货款的担保。

  力斯宏已于2022年8月1日以转账方式偿还2,428,186.82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12月31日与公司及赵贝贝签署《三方协议》,以公司欠力斯宏的货款抵消公司为其代付货款1,529,000.44元。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建立在双方合作项目医院的正常货物购进基础之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2)力斯宏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持有力斯宏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贝贝,现公司与力斯宏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力斯宏合作经营武汉市十字会医院项目。

  (5)该财务资助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前期支付的货款转成向力斯宏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力斯宏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结清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二)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泽金豆”)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菏泽金豆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给菏泽金豆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用于支付股权交易款和补充经营性现金流。借款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31日,年化利率为6.8%。以菏泽金豆所持有的武汉金豆医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豆医疗)8%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公司提供借款金额3000万元,菏泽金豆已经用其持有的金豆医疗3%的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为3260万元)清偿,且于2022年3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菏泽金豆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菏泽金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该财务资助事项截至2022年3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清偿手续,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菏泽金豆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菏泽金豆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菏泽金豆已用其持有的金豆医疗3%的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为3,260万元)全部清偿,且于2022年3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无财务风险。

  (三)湖南汇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诚科技”)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9日,公司控股80%子公司汇信科技与汇诚科技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汇信科技向汇诚科技提供800万元借款用于汇诚科技资金周转。借款时间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2年8月8日,年化利率为1%。汇诚科技分别于2022年7月和2022年12月向汇信科技归还500万元和300万元。

  塞力医疗于2017年收购武汉汇信公司包括罗晓红、陈妍希等人的股权后,汇信为塞力医疗控股子公司,收购之后该公司整体业务稳健增长;湖南汇诚科技公司股东为熊胜军、罗晓红等,其业务分布主要在湖南地区。武汉汇信与湖南汇诚两家公司一直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2021年8月9日,汇诚科技因业务经营需要向汇信公司借款800万元,由于对双方的业务及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凭商业判断不存在经营风险,武汉汇信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有盈余资金可以调配,该利率低于市场贷款利率的原因是折抵双方合作中汇信科技本应支付给汇诚科技的一笔业务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资助金额800万元已经全部清偿,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汇诚科技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汇诚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归还全部借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汇信科技向汇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汇诚科技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四)济宁市慧泽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慧泽”)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康之益与济宁慧泽(持有康之益38%股权的股东)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康之益给济宁慧泽提供200万元借款用于其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在约定的借款期内免除借款利息,超过约定期限的按年化利率为6.5%收取利息。济宁慧泽已于2022年8月16日将该笔借款归还至康之益。

  济宁慧泽于2021年在康之益资金周转困难时无偿为其提供过借款,康之益已于2021年底将相应借款还清。故2022年3月在济宁慧泽资金周转困难之时,康之益在考虑到股东关系及合作支持的情况下,同意于2022年3月28日无偿出借200万给济宁慧泽用于经营周转,且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济宁慧泽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济宁慧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归还该借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康之益向济宁慧泽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济宁慧泽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五)张德龙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1:

  塞力医疗控股子公司塞立世拟在全国特别是华东地区开展 SPD 业务,为拓展 SPD 的客户群,决定与拥有 SPD 业务资源的合作伙伴张德龙合作,为保障资金安全,塞立世通过借款形式将合作款支付给张德龙。与张德龙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了塞立世向张德龙提供人民币675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2021年11月3日签订了塞立世向张德龙提供人民币62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合同均约定,借款时间为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两年。借款金额合计 737万元,借款年利率 4.75%。

  (2)财务资助2: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海思太科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为支持塞力医疗业务,海思太科借款688万元给合作伙伴张德龙,用于张德龙资金周转使用。海思太科与张德龙于2022年7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已全部清偿,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张德龙,曾为塞立世股东,曾持有塞立世17%股权(2023年3月23日退出),未在塞立世任董监高。张德龙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张德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之之间的借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塞立世向张德龙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张德龙的个人征信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六)米少波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林瑞福”)拟与米少波在新疆地区开展SPD业务合作,2021年8月27日,咏林瑞福与米少波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咏林瑞福给乙方米少波提供200万元的借款用于业务开拓。借款时间为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约定的借款期内免除借款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米少波之间的借款已经全部清偿,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米少波,为咏林瑞福在新疆地区合作伙伴,非咏林瑞福股东,未在咏林瑞福任职。米少波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通知发出之日借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咏林瑞福向米少波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四、与控股股东发生往来的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篮化工”)、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斯瑞智能”)四家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后,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拆借用于资金周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财务资助款项全部收回。

  

  

  上表中除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提供给力迩斯的20万元借款和2022年5月30日海思太科提供给力迩斯的35万元借款外,其他借款与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往来,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已通过相关第三方企业对占用资金进行偿还,并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详见公司于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

  (一)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

  1、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A.与控股股东相关的财务资助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力迩斯在湖北武汉签订了《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向力迩斯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8%。公司可以选择要求力迩斯归还借款本息或要求力迩斯不可撤销的授予公司一项转股选择权。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力迩斯在湖北武汉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条款不变。力迩斯已于2022年8月偿还该笔借款。

  (2)2021年9月16日,塞立世与力迩斯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塞立世向力迩斯提供借款285万元,期限为自首次转款日一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21年10月26日,塞立世与力迩斯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塞立世向力迩斯提供借款50万元,期限为自首次转款日一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力迩斯已于2022年12月偿还该笔借款。

  (3)2022年4月25日,公司与力迩斯在湖北武汉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力迩斯提供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约定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3%。力迩斯已于2022年8月偿还该笔借款。

  经核查,前述三笔借款实际为公司借给力迩斯后,力迩斯转借给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B.其他一般性的财务资助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向力迩斯提供借款20万元,力迩斯于2022年5月和8月予以归还。

  (2)2022年5月30日和2022年6月17日,公司合计支付力迩斯35万元,力迩斯于2022年12月归还。

  公司出于与力迩斯的战略合作关系,考虑前述借款期限较短,未收取利息。

  前述财务资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收回,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鉴于公司实控人温伟对力迩斯实际具有影响力,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力迩斯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此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6.1.5条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力迩斯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鉴于公司实控人温伟对力迩斯实际具有影响力,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力迩斯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力迩斯的借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力迩斯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力迩斯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结清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二)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

  1、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联智赛维在湖北武汉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向联智赛维提供3000万元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8%。公司可以选择要求联智赛维归还借款本息或要求联智赛维不可撤销的授予公司一项转股选择权。联智赛维于2022年8月予以归还。

  (2)2021年9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申博”)与联智赛维在湖北武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奥申博向联智赛维提供借款9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无利息。联智赛维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2年12月予以归还。

  (3)2021年10月9日,公司与联智赛维在湖北武汉签订《借款合同》,向联智赛维提供借款6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联智赛维于2021年12月27日予以归还。

  经核查,前述三笔借款实际为公司借给联智赛维后,联智赛维转借给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联智赛维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鉴于公司实控人温伟对联智赛维实际具有影响力,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联智赛维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已归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联智赛维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联智赛维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

  (三)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篮化工”)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塞力斯因采购原材料需要,于2022年1月与嵊篮化工签订《借款合同》,2022年1月以借款向嵊篮化工汇出采购预付款5,665万元。嵊篮化工收到前述预付款后将其拆借给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已通过嵊篮化工将该借款归还至公司。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嵊篮化工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嵊篮化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已归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斯瑞智能”)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0日,汇信科技与塞斯瑞智能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方汇信科技给乙方塞斯瑞智能提供人民币1,200万元的短期财务资助用于流动资金补充。借款时间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1年6月30日,年化利率为6%。2021年7月1日,双方续签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科技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2年12月通过塞斯瑞智能对该借款进行偿还。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塞斯瑞智能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塞斯瑞智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参股20%的公司。

  (4)塞斯瑞智能其他股东情况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已归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汇信科技向塞斯瑞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塞斯瑞智能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结清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三、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等4名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向武汉力斯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张德龙、米少波2名自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已结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2名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尚未结清的总余额为14,329.23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川凉慧医、连州塞力斯、科瑞杰、和睦康、赛维汉普、汇森医药6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2名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具备偿债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部分财务资助的相关股东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部分财务资助事项特别是逾期的财务资助,公司已以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取得支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但公司仍应就前述未归还的财务资助事项紧密跟进还款进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及时回收。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塞力斯医检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公司业务拓展、为公司内部合并子公司提供资助助其业务发展,相关关联人亦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被资助对象按公司内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和运营,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为其2023年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也是考虑到期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于已收回的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时进行风险判断和管控,及时收回相应资助款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资金占用情形的财务资助,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今后应严格管控、加强防范,对相关资金事项严密调查了解并做及时跟进业务进展,保障资金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5、董事会本次对前述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补充审议,今后在对同类事项中,应在事项发生前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资助管理流程,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基于审慎性判断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质押担保,连带保证责任等措施,相关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1,245.9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49,652.7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3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且该孙公司其他股东中有实控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3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1,593.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6%。出现逾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811.37万元,其中35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已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追偿并取得支持,其余部分公司已与其积极协商要求尽快偿还或以其他资产抵偿。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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