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审环字[2023]010279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2023年2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2)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塞力医疗公司对联营企业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凉慧医”)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000.50万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25.1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103.60万元。川凉慧医未按与塞力医疗公司的约定将塞力医疗公司对其的5,000万元借款用于凉山州政府合作项目,会计师无法就该笔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所述,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温伟通过关联方及合作方占用塞力医疗公司大额资金;截止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金已全部归还;截至报告日已归还全部利息。
二、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会计师在对塞力医疗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塞力医疗营业收入的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确认方法与上年无变化。
2、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一、2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了保留意见。
(2)发表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保留意见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会计师无法就该交易的商业实质和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进行调整以及对应的调整金额,因此会计师无法量化该事项对塞力医疗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2、强调事项段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审计报告日前塞力医疗控股股东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经于期后消除,且该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塞力医疗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上述审计意见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努力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就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关于川凉慧医借款事项,川凉慧医大股东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荆”)已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川凉慧医股权质押给公司;川凉慧医大股东上海上荆及其实控人与公司签署股权担保协议,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对方将款项退还公司。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该笔款项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方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部审计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迅速组成核查小组,与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本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利息。
3、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4、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行为的定义及范围,明确了公司董监高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及措施,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对相关人员需要追究的责任及处罚等,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和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5、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后,认为:中审众环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入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张开华、刘炜、姚江
2023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张开华、刘炜、姚江
2023年4月26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审环字[2023]0102798号),对公司财务报告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对此,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在认真审阅了《专项说明》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审众环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部分,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针对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并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及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强调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与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区块链”)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因公司董事长温伟对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区块链实际上具有影响力,公司基于审慎判断,将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区块链纳入公司关联方。
● 本次将2018年至今公司与联智赛维、力迩斯区块链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审议及披露。
● 本次审议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中公司与前述两家资金往来涉及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一、与联智赛维发生的关联交易往来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子公司向联智赛维采购维保服务
联智赛维主要为公司全国范围内医院客户提供设备整体的维修服务、技术支持及设备管理服务;公司及子公司与联智赛维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管辖范围分别签订有维保合作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林瑞福”)、前子公司山西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塞力斯”)与联智赛维发生的维保服务合作明细如下:
2、公司向联智赛维销售零配件商品
3、借款往来
(1) 委托贷款的借款
公司2021年3月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付给联智赛维后,联智赛维转回公司账户。
单位:万元
(2) 一般性的借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申博”)于2018年至2022年陆续向联智赛维提供借款890万元,用于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截至2022年12月均已收回。借款明细如下:
(3)大股东非经营性往来
a.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
塞力医疗与联智赛维于2020年12月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以3,000万元可转股债权形式对联智赛维进行投资借款,公司可择机选择转股。公司于2020年12月向联智赛维汇款1,000万元,同时将2020年8月21日和2020年8月24日分别对联智赛维的300万和1,700万借款一并作为《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有转股权的借款。公司将此3,000万元借给联智赛维后,联智赛维将其中2,900万元转借给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联智赛维已于2022年8月11日向塞力医疗退回全部3,000万投资借款。
b.其他借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奥申博于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累计向联智赛维借款1,500万元,联智赛维收到款后汇往赛海健康,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12月赛海健康已通过联智赛维向公司全额退还该款项。
公司与联智赛维发生的财务资助暨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2023-046)和《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6.3.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经过调查认为实际控制人温伟对联智赛维具备实际影响力,公司基于审慎判断,将联智赛维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合同约定及定价政策
1、关于公司采购的维保服务
(1)交易背景
鉴于公司集约化客户数量越来越多,需要为客户维修的设备从以往单一设备升级为全科室设备,设备品类也越来越多,对公司现有的工程师维修团队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公司自2019年与联智赛维开展设备维保业务合作,将集约化客户的维修业务陆续外委给联智赛维。
(2) 交易合同
1)2019年10月塞力医疗与联智赛维签订《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联智赛维
①服务内容:
②服务地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区域。
③服务期限:维修保养期限为叁年,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2年9月30日止。
④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a.合同金额:400万元/年。
b.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两次,每次支付额为年度总额 50%:即第一年度首次支付甲方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第二次支付甲方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续以此类推。
c.其他费用:每增加一位工程师,增加的人工服务金额按人民币贰拾万元计算;增加人员则以实际业务量增长、经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增加。
⑤补充协议条款
a.将《原协议》附件中的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年度合同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变更为“1、本年度合同金额人民币:480万元”;
b.合同金额增加的80万元按照甲方业务进度在2020年度分期支付给乙方。
2)2022年11月塞力医疗与联智赛维签订的《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联智赛维
①服务内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合同金额:300万元
②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SPD项目客户。
③服务期限:维修保养期限为壹年,从2022年11月01日到2023年10月31日止。
④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a.本年度合同金额¥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b.支付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50%到乙方指定账户,服务满半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50%。
c.其他费用:每增加一位客户则以实际业务量增长、经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增加服务费用。
(3)定价依据
公司集约化业务由销售部,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工程部共同服务,其中工程部是技术核心团队,负责检验设备的安装、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营。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医疗机构对设备品牌、要求越来越高,为更好增加客户黏性,确保业务稳定增长,不断开展新检测业务,公司决定将设备维保业务外包,原工程部团队转移至更专业团队,外包价格按原工程部人员薪酬福利+差旅费计算,后期根据实际业务量调整。
2、关于公司销售零配件商品的交易
(1)交易背景
公司作为西门子代理商,在湖北地区有权经销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等产品,联智赛维委托公司采购西门子影像设备的零配件。
(2)定价依据
联智赛维和公司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医院维保合作平台与公司智慧医疗建设平台协同效应明显,公司此前以西门子影像设备配件采购资质,代联智赛维采购,按3%收取代采服务费,与公司类似交易收取的费用水平相当。
3、 借款往来
(1)一般性的借款
①交易背景
在不影响塞力医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塞力医疗向联智赛维以借款的形式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
②借款合同
2021年9月24日,奥申博与联智赛维签订的《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奥申博 乙方(借款人):联智赛维
A.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9,000,000.00元(大写:玖佰万元人民币)此借款金额为一般借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放款。
B.借款期限及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均为2022年12月31日,若到还款日乙方无法还款,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自动顺延。
本合同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实际出账日。
C.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无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或分批归还,可以提前还款。
(2)关于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
①交易背景
塞力医疗了解医疗设备维保市场的容量及现有维修服务业同类公司的能力水平,塞力医疗看好联智赛维专业维保能力及与塞力医疗集约化业务的契合性,塞力医疗开展的集约化业务也能覆盖医院设备的维保服务,拟以资金及资源投资参股联智赛维公司,同时能提高塞力医疗对医院客户服务增值的能力,增强客户黏性。塞力医疗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联智赛维投资3,000万元,利率6.8%,并有权择机转股。
②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塞力医疗 乙方(借款人):联智赛维
A.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B.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此期限前向甲方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的款项。本协议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出账日。
C.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6.8%,利息起算时间为乙方实际收到借款当天,结算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还款当天。
D.优先获配股权及借款费用支付
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按以下任一种方式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可以提前还款。利息如涉及到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2)各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地授予甲方一项转股选择权,据此甲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任意时间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行使该项转股选择权,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即为“转股日”。甲方有权将截至转股日乙方对甲方尚未偿还的剩余借款本金数(以下简称“转股借款”)认缴乙方的新增注册资本,作为对乙方的出资。甲方行使转股选择权后即获得对应乙方10%股份。甲方同意,债转股时免除乙方转股借款的全部利息。
E.业绩承诺
1)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后,乙方有义务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约定年份内应实现的目标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2)若乙方三年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为5,400万元,视为完成业绩承诺。
F.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3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还款的,乙方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未偿本息的0.5%/日按日计收逾期滞纳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业绩承诺,但甲方按照本协议下的约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行使该项转股选择权后,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股权补偿责任,股份补偿数量:联智赛维总股本*10%*(1800万元-实际平均年净利润)/1800万元。三年内三年总净利润完成率低于85%,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股通知后三日内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按本协议第九条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 与力迩斯区块链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商品/服务
力迩斯区块链的技术软件开发应用及安防设备硬件与公司SPD业务协同性较强,双方在购销行为中主要采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单位:万元
2、借款往来
(1)与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
(2)一般性借款或预付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术”)、海思太科(武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太科”)于2018年至2022年陆续有向力迩斯区块链提供借款1264.64万元,截至2022年8月均已收回。
(3)大股东非经营性往来
a.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
塞力医疗与力迩斯区块链于2020年12月签署2000万元《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塞力医疗可选择将借款转股,借款年利率6.8%,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后双方签订延期补充协议,借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力迩斯区块链收到该借款后转借给赛海健康,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赛海健康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力迩斯区块链向公司全额退还该款项。
b.其他借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奥申博、塞立世(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立世”)于2020年至2022年陆续向力迩斯区块链提供借款10,755万元,力迩斯区块链收到款后转借给赛海健康,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12月赛海健康已通过力迩斯区块链向公司全额退还该款项。
公司与力迩斯区块链发生的财务资助暨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2023-046)和《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6.3.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经过调查认为实际控制人温伟对力迩斯区块链具备实际影响力,公司基于审慎判断,将力迩斯区块链纳入关联方范围,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服务
(1)交易背景
塞力医疗2018年大力布局SPD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了解到,医院客户的软件信息化安全是短板,为客户解决痛点,提高公司SPD软件信息化的技术壁垒,同时考虑到力迩斯区块链的区块链技术软件开发应用及安防设备硬件与公司SPD业务协同性非常强。塞力医疗基于力迩斯区块链技术核心人员优异的技术实力和成功经历,以及良好的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与力迩斯区块链达成深度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子公司提喀科技专注于向医院病房患者及家属提供基于大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病房照护解决方案-共享陪护床头柜,致力于打造应用性、服务性、互动性兼具的全新服务核心体系,开发电子网络商城,委托力迩斯区块链为其开发和维护。
(2)交易合同
A.提喀科技与力迩斯区块链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提喀科技 乙方:力迩斯区块链
①运维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系统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系统硬件(小型机设备,存储设备,磁带设备,PC服务器)
信息安全产品维护
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服务日期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③服务费用
本技术服务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各项费用组成如下:
④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运维费用每年提前支付,合同正式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须将第一年安全运维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账户,以后每年运维服务费甲方须在上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乙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⑤补充条款
若甲方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预付完原合同全部服务款项则方愿意在原合同总金额的基础上优惠30万元,即甲方只需支付300万元整。
B. 守护神一体机采购合同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力迩斯区块链
一、 合作目的和方式
双方协商甲方先行订购乙方10台产品,包括守护神一体机及日后采购订单或电子订单中指定的产品(以下统一简称为“产品”)。
在产品市场合作中,
甲方负责:部分区域市场的销售业务合作。
乙方负责:
(1) 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硬件平台、灌装软件、并最终完成全部产品提供给甲方;
(2) 对甲方人员进行销售及技术培训,受训人员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部分技术问题的远程售后服务及因产品 BUG 而造成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4) 研发与升级,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经过测试的、稳定的、最新版本软件;
(5) 保证提供长期技术支持服务;
(6) 所交付的技术资料齐备、清晰、完整和准确;
如因甲方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乙方提供产品型号的调配和退换。
2.产品定价如下:
产品价格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3.其他
1) 对于特殊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双方协商价格。
2) 订货: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后续订货采用合同订单(格式见附件二) 方式执行。
3) 订单采购:订单采购,按采购量*采购单价结算费用。
4) 价格:乙方产品报价及双方确定的价格均为包含正式增值税发票的价格。
5) 发票:甲方收到全部货款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订单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应支付乙方逾期款项 0.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 采购订单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保证和货期
1.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以确保乙方正常的采购和生产周期。
2. 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所欠乙方货款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供货。
3. 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 5 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完成则视为验收合格。
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生产的产品的可靠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协议附件相符。乙方保证在出厂前完全经过严格的老化工艺试验和各种出厂测试,甲方将不再进行老化和出厂测试。乙方保证产品中选用的材料、器件完全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5.交货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周,数量较大时双方可协商交货周期,或采用分批的方式供货。
四、风险转移
产品损毁的风险自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五、知识产权归属与保证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非甲乙双方合作开发) 原始程序、最终执行程序之著作权、功能规格或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乙方以及相关版权方完全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所属之程序复制、拷贝或 OEM 给他人。若出现违约情况,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甲方保证不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甲方保证不仿冒或抄袭软件部分或全部相同或类似软件设计程序。
(2)定价依据
1、公司向力迩斯区块链采购守护神一体机,随着医院业务量的体量大小不同,对网安设备的配置及吞吐量需求标准也有所不同,与之相应的安防一体机的软硬件配置均需要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进行相应的配置及技术标准升级,因此安防一体机的价格有所差异。
2、提喀科技向力迩斯区块链采购电子商城运维服务,力迩斯区块链为其信息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对维护系统及设备进行每月 1次定期巡检工作,通过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分析系统日志等,及时发现系统及设备的故障隐患,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当软硬件产品以及涉及的业务系统出现故障时,无次数工时限制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有关故障响应要求,给予技术故障解决工作(包含远程支持和现场支持)。定期对系统性能诊断与性能调优工作。
3、力迩斯区块链的技术软件开发应用及安防设备硬件与公司SPD业务协同性较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4、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 借款往来
(1)一般借款
①交易背景
在不影响塞力医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塞力医疗向力迩斯区块链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
②交易合同
1)塞力医疗与力迩斯区块链签订的3200万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力迩斯区块链
A.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此借款金额为一般借款。
B.借款期限及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均为2022年12月31日,若到期乙方需续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包括但不限于新的预算方案、担保合同、担保手续等)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否则乙方应严格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还款。
本合同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实际出账日。
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用于日常经营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此合同适用于乙方经营地址在湖北省内。
C.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3%。
D.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2)塞立世与力迩斯区块链签订的285万及50万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塞立世 乙方(借款人):力迩斯区块链
A.借款金额
285万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28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
50万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B.借款期限及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期限为一年,若到期乙方需续签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本合同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实际出账日。
借款年利率采取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以款项实际出账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借款方根据实际占用借款时间支付利息。
C.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可以提前还款。
(3)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
①交易背景
塞力医疗计划对力迩斯区块链开展投资合作,向其以短期借款形式汇款5000万元。塞力医疗基于Chris优异的技术实力和成功经历,以及良好的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与力迩斯区块链达成合作关系,经公司重大项目审批,董事长认可,公司2020年11月借款给力迩斯区块链用以其资金周转,支持其发展,借款期限约定三个月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汇出借款2000万和11月12日汇出借款3000万。
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力迩斯签订了2,000 万元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塞力医疗将2020年11月借款的5000万元中的2000万元借款转为可转股债权。
②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延期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塞力医疗 乙方(借款人):力迩斯区块链
A.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B.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此期限前向甲方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的款项。本协议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出账日。
延期补充协议,将原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中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借款用途”第一款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此期限前向甲方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的款项。
C.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6.8%,利息起算时间为乙方实际收到借款当天,结算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还款当天。
D.优先获配股权及借款费用支付
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按以下任一种方式还款:
a.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可以提前还款。利息如涉及到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b.各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地授予甲方一项转股选择权,据此甲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任意时间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行使该项转股选择权,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即为“转股日”。甲方有权将截至转股日乙方对甲方尚未偿还的剩余借款本金数(以下简称“转股借款”)认缴乙方的新增注册资本,作为对乙方的出资。甲方行使转股选择权后即获得对应乙方10%股份。甲方同意,债转股时免除乙方转股借款的全部利息。
三、 其他情况
(一)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与联智赛维及力迩斯区块链的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对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4、资金占用的影响:经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消除了该事项对公司的直接影响。同时,公司召集管理层及下属各子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资金占用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温伟、温小明、温一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共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在了解相关交易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且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识别不完整,未对付款依据的业务实质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及时跟踪管理;信息披露业务管理存在缺陷,上述事项未能及时进行披露。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区块链在业务方面具有协同效应,公司对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其中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管理层疏于对相关业务的跟踪管理和真实性的核查,好在及时追回了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未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相关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541.58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肖峰,中审众环部门主任,合伙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彭翔,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夏才渠: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起为汉商集团、九州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21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费用
2023年度中审众环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且中审众环及项目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胜任2023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具备法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经核查,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存在通过向第三方企业支付保证金、借款或预付款的形式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刘文豪、杨赞、刘源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号)后,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一对照《决定书》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其中,公司存在向公司关联方和合作方提供资金,后转移至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及实际控制人温伟的情形。公司结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开展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专项核实工作,现将核实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发生资金占用的背景
2017年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用于公司经营发展,2017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018年在资本市场资金相对保守的反映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为保障非公开发行融资项目顺利进行,其个人通过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将持有的塞力医疗股票质押融资2亿元,以23.31元/股参与认购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858万股。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由于控股股东更换质押股票的融资出资方过程中还款周转需要,而其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信心未进行减持还款,发生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形。
2、 资金占用方式
控股股东通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项目保证金、借款或可转股债权形式将资金汇入第三方企业,公司及子公司与该第三方企业签订《借款协议》或《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并付款,上述事项形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2020年借款发生额为12,13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830万元;2021年借款发生额为13,22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0,835.00万元;2022年借款发生额为11,71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0。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资金占用系控股股东为质押融资还款的过渡周转及归还融资利息,多数占用情形是以后续占用资金替代归还前次占用资金的方式重复发生占用,实际约占用资金金额大约为壹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归还全部占用期间利息1,141.95万元。
4、其他说明
控股股东已通过减持公司股票归还大部分融资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票1,200万股,实际控制人温伟累计质押公司股票670万股,二者总质押股票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55.99%,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创立公司并将其发展壮大至今,满怀为健康中国而创新的情怀,仍对公司智慧医疗业务发展具有充分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如非融资还款债务需要,无减持公司股票考虑。
二、具体占用情况
1、2020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万元
2、2021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万元
3、2022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公司与上述第三方企业其他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
(一)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与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
公司与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基于较强的业务协同性,有多次业务往来及借款往来。基于实际控制人温伟对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具有实际影响力,公司经审慎考虑,将联智赛维与力迩斯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公司与其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已按关联交易审议并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5)。
(二)艾尔法智慧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艾尔法智慧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法”)成立于2020年,是一家专注于医院精细化管理的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是公司SPD业务智能设备和软件的合作供应商。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与其发生采购金额分别为25.2万元、773.27万元、169.1万元。
艾尔法与公司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潜在占用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三) 上海锐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康露福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杭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锐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康露福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杭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公司除发生上述与控股股东有关联的占用资金往来外,近三年与以上第三方企业没有其他资金往来或业务往来。
四、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
1、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借款或预付款过程中,营运资金管理及子公司管理存在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识别不完整,未对付款依据的业务实质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及时跟踪管理;信息披露业务管理存在缺陷,上述事项未能及时进行披露。
2、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
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消除了该事项对公司的直接影响。同时,公司召集管理层及下属各子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资金占用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在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五、归还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归还后是否再次借出或通过其他方式占用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回控股股东全部占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收回控股股东实际占用期间利息共计1,141.95万元。前述资金归还到公司账户后,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偿还银行贷款等正常支出,不存在再次借出或通过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六、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
1、公司发现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总经理、内部审计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组成核查小组,与控股股东赛海健康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本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利息。
2、公司立即梳理内部资金付款流程和管理制度,核查漏洞,对预付保证金、借款及非常规运营采购付款等流程增加内部审计部门审批管控,对业务实质进行识别判断,要求各审批环节部门及责任人员积极跟踪款项进度及相应业务进展,确保业务真实及资金安全。
3、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行为的定义及范围,明确了公司董监高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及措施,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对相关人员需要追究的责任及处罚等,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和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