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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现将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l .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4,800,347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70,499,99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110,56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2】第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申港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18日,公司、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和变更后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2月10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50429100182736)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1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该资金转入公司其他自有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随后,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6,177,078.40元,其中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527,573.65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1,523,632.71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6,125,872.0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8,764,571.59元,其中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07,294,320.29元,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9,000,334.95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6,332,007.30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26,137,909.0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及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议案于2020年10月2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调整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暨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对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暨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拟由原计划34,733.00万元调整为28,733.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9号厂区,与原实施地点间隔不到100米;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终止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

  公司终止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将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7,372.53万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为更好的整合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东莞市松山湖区的地理优势,增强公司行业信息沟通交流,公司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所处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0号厂区。同时,拟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806号)。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沃格光电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沃格光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沃格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以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 该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4:“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本年度效益较上年度大幅度降低,主要原因系(1)募投项目原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减少;(2)募投项目本年度实际产能降低,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增加;(3)募投项目本年度较大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本年度效益较上年度大幅度降低。

  注5:“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 本年度效益较上年度大幅度降低,主要原因系(1)募投项目本年度实际产能较上年度降低幅度较大,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增加;(2)募投项目本年度较大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本年度效益较上年度大幅度降低。

  注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所实现的效益体现于公司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

  注7:“补充永久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运营资金,以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支付能力以及经营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

  附表2: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该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议案通过。

  关联董事张春姣、张雄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提名,聘任韩亚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2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沃特佳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汇晨电子有限公司、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上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5,800.00万元和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担保金额为等值31.9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7,3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6日,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5,800.00万元和不超1,00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5,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19,00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担保或反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19,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公司如下:

  

  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1,000.00万美元具体担保公司如下: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信用,且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二)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三)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四)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五)东莞市沃特佳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六)东莞市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七)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八)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九)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人民币

  

  注:上述系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的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披露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5%,以上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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