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5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报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50.33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亿元”)。本年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结合年末的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等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42.19亿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对工程承包服务合同的收入结转大于价款结算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14亿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计提减值准备4.88亿元。
(四)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商誉等其他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共计提减值准备0.12亿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50.33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50.33亿元。
三、对公司2022年利润的影响
2022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50.33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0.33亿元。
四、其他
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数据请见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由天职国际担任主审所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及中天运担任参审所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拟续聘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天职国际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琼,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显学,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张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齐春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显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财务审计费用1,27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0万元。公司向天职国际支付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公司向天职国际支付的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新增聘请信永中和、中天运作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参审审计机构所致;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内控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信永中和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承办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数量为358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根据信永中和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本期财务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三)中天运
1、基本信息
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刘红卫,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天运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3人。
中天运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4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67亿元。2022年度,中天运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0.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中天运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财务审计费用348万元。公司2022年度向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合计为1,740万元,较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增加200万元,主要系公司与控股股东资产置换等事项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度新增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23-02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2年,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78.83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60.76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15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2年,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96.68亿元人民币,年末贷款余额为41.25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2年,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为159.2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2022年,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28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2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200,3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0,183.49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2022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最高余额为2,078.23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6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2022年,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161,220.92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37,149.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电建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2年,该项业务下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5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受3060政策影响,金融机构降低向新能源行业融资的条件,银行资金以及政策性资金等低成本资金大量涌入新能源行业,导致关联方对融资成本比较高的新能源融资租赁业务需求降低,反映出相应业务的规模未达预期;其次,因政策原因导致新能源行业转变为卖方市场,资金供给大于需求,行业整体融资成本较2021年度大幅降低,导致融资租赁收益水平未达预期。同时年末电建租赁公司资金相对紧张,影响了当年关联方保理业务规模,因此电建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2年,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为543.4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89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保险建议、保险方案拟定、协助索赔、风险管理咨询等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未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2022年,电建集团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4.05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10亿元人民币。
2022年,关联企业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恢复生产经营,因此委托贷款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电建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2,7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06183,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2,950.72亿元人民币、3,154.15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628.35亿元人民币、149.86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年4月25日,电建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电建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27.44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82.93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18,364.25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产品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3,405,241.12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电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解释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根据解释15号规定,关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5号,要求公司在判断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根据解释15号规定,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要求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司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关于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要求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公司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解释15号关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的相关规定、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相关规定、解释16号关于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合理必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减轻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风险敞口。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货币类金融衍生工具。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业务预算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不开展投机业务。但可能存在汇兑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叠加影响,各币种之间的汇率、境外利率波动较大。公司近年来国际业务迅速增长,在境外业务实施过程中,国内分包、人员薪酬、设备采购等多以美元等外币支出,存在结算收款币种与成本支出币种不匹配的情形。因此公司拟通过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现外币的风险中性,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实现套期保值。开展该业务可降低项目的盈利情况因汇率、利率不利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降低未来市场利率波动剧烈而带来的利息偿还、偿债备付率的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2023年度任意时点的交易量/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工程项目外汇收支款项及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方面开展业务,计划开展交易的品种为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利率、货币掉期(互换)衍生品。
2、交易场所
公司拟与银行等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兑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公司主要结算币种波动频繁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业务交易结果产生影响。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币种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波动范围较为可控,汇兑风险通过结售汇双向、多笔多频次的操作,可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2、财务风险:公司的境外融资的汇率、利率变动可能造成财务费用的变动。使用掉期工具是将项目的浮动利率、汇率贷款转换成固定汇率、利率贷款,依照项目规划锁定融资成本,确保项目现金流的稳定性,从而达成项目的预计收益。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存在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对业务准入审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要求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必须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风险、锁定成本、套期保值为目标,不得进行任何套利与投机交易;明确了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申请的机制,并就加强业务开展的后续管理和日常监控提出了严格要求。
2、公司对金融衍生业务不相容的职务实施必要分离,并严格遵守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规定,保证每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员工的选拔培训,使其具备与衍生品交易风险相匹配的操守、价值观和能力。此外,公司与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密切合作,随时关注全球金融市场运行发展态势,积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公司将全面考察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手方的资质、信用情况,相关交易对手主要以国有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外资银行为主,经营比较稳健、资信良好并建立的长期良好的业务,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独立、平行、实时的监控机制,防止越权违规带来的损失;对下属子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风险建立长效风险排查机制,通过表格化逐一落实针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体系、准入程序、风控机制、操作流程、监督检查、报告制度等重点内容,对下属子公司所开展的各类金融行生业务品种、工具、规模、期限、方向、盈亏状况等进行统一登记,确保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审慎评估业务风险,防止发生重大损失。
4、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将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
四、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未开展投机业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助于降低风险敞口,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及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不超过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2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公司”)将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公司向3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0,124,211股,每股发行价格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2022年12月30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3,338,732,019.19元划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12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1)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4,00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337,081,579.5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28,526,034.17元,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人民币8,555,545.42元,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银行存款手续费支出。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临2023-005号公告文件。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万元。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33,032,836.95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33,872.6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6027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2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电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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