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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为香港杭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美元15,803,629.49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战略规划,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3、董事:曹骥

  4、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5、主要业务:电池相关设备、电池关联制品的制造、销售、及各种产品应用软件、技术的开发、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

  6、成立日期:2018年9月6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香港杭可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是为满足子公司香港杭可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亿元、美元15,803,629.49元(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6%,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7%;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天健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

  2022年度天健为61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已提取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46,492,128.33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01,737,825.15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431,194,3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918,037.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431,194,394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172,477,75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603,672,152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期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95070078801400001162、95070078801500001158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鉴于公司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规定投入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070078801400001162、95070078801500001158)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办理完毕该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25,965.8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6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4.71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1,108.94 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745.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拟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通测通讯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通测通讯租赁其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 关联关系说明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截至本公告日,曹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616,596股,持股占比43.51%,通过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2,984,876股(不包含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借出的股份),持股占比19.25%,曹骥先生共持有公司62.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为通测通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且通过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测通讯99.90%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一幢。

  (二)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

  房屋所有权人: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拟承租面积:32124平方米

  权属情况说明:所出租房屋存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担保用作授信额度,担保期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止,债权数额上限为15895万元。

  通测通讯承诺其为所出租房屋唯一合法出租权人,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抵押,且不存在向二人或二人以上出租的情形,同时保证其所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并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租赁期限: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3、 租金及支付: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所有的税费由甲方办理支付。

  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前三个月租金。

  4、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0.5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③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拖欠房租累计1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0.5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租赁房屋日后无法交付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上述房屋,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此房屋地址临近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交通便利。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蕾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023年4月26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对韩国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和欧元,为减少因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和日元。

  2、 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收入外汇结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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