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6,92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99,981.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4,920.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75,061.59元。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注2:“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为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开展建设以来,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现阶段的建设实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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