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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二)无人机行业

  我国工信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综合考虑产业成熟度提升后的发展规律,民用无人机产业将由高速成长转向逐步成熟,按照年均25%的增长率测算,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将达到1800亿元。根据Verified Market Research所发布的数据,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在2021年达到269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21亿美元,从2022年到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22%。

  2022年6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首次将通用航空列入国家发展五年规划,明确将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列为重点任务,将无人机作为新兴业态进行科学规划。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以及产业布局规划,为了更加准确清晰反应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对公司现有产业进行梳理,按照产品所处行业进行重新归类,形成了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版块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不饱和聚酯树脂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2、无人机业务

  公司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是人机交互、物网互联、数智结合的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提供商和整机生产制造商。目前经营模式主要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的技术预研。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为无人机系统生产、研发所需的各类软硬件及零配件。公司持续提升集约化生产、开放式采购以及内部精益化管理水平,对供应商多采用双定点、多定点采购模式。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一整套解决方案给客户,以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或应用场景(如巡演、测绘、植保等需求)。销售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代理商销售及企业直销进行。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下设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五个销售大区。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3)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资源协同共同研发为辅的模式。根据不同类型的研发项目,开展任务分解,并在关键阶段对研发人员实施激励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3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1%;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3,97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7.66%;公司总资产55,168.29万元,同比增长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185.97万元,同比增长-4.9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51A0148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03,454.2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72,512.10元。

  基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51A0148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703,454.2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4,072,512.1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3年4月27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佘丽娜,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董事会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已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2018年7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对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终止。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43.1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526.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119.8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406.2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818.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119.8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698.4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98310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0480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129680100178888999)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又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17326)、子公司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新材料”)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1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2年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在2020年度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2021年3月5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73,886.67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同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7月2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变更为“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的回函,募投项目不符合当地环保规定,不予立项。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终止实施。截至2022年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18,818.34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为32,780.29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拟投入18,818.34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永悦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51A010027号),结论意见如下:永悦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悦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永悦科技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督导沟通中将继续督促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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