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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15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 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1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研发项目的整体实施进程,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6月11日延长至2023年6月11日。此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 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1,348.25万元。现公司按实际进度对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容较为丰富和复杂。为提升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使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加之受整体外部环境影响,致使该项目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综合导致了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的表决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茂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除上述需投票表决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4、5、6、7、8、9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8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潜路98号

  (三)联 系 人:陆一品、冉艳

  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传    真:0519-86575867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第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915                                                  公司简称:国茂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减速机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各下游领域,其发展与国民经济走势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减速机市场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12年至202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53.86万亿元增长至121.0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45%,工业增加值由20.89万亿元增长至40.1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74%。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减速机行业增速有所放缓。

  与此同时,我国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相关国家产业政策陆续出台,为减速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版)提出突破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和减速器等智能核心装置,推进工程化和产业化。2021年3月,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重点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在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减速机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向好。

  在宏观经济稳步增长和《中国制造2025》等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工业自动化的趋势以及物流、新能源、环保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为减速机行业需求带来了新的增长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减速机市场整体规模为1258 亿元,到2026年,我国减速机行业市场规模可达1,605亿元,2021年-2026 年的年复合增速有望达到5%。

  目前,我国减速机行业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形成了规模大、门类齐全、基础坚实的产业

  我国减速机行业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能满足下游行业配套需求的生产体系,成为中国机械基础零部件中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通过持续的技术引进和大型减速机企业不断的研发攻关,在产品设计、工艺水平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已逐渐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产品品质稳定,性价比较高。

  (2)行业整合速度加快

  国内生产减速机的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激烈。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制造水平的提高,客户对于减速机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品牌影响力等愈发重视,更多的客户倾向于购买质量与服务有保障的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小企业利润率下滑,行业整合速度加快,大型减速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3)市场进入门槛不断提升

  减速机作为机械设备的重要驱动部件,在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面有一定技术门槛,对于产品的设计水平、加工精度、运行平稳性要求高,对减速机制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制造水平的提升,减速机行业的技术门槛不断提高,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突破技术壁垒。

  关于行业周期性,减速机行业景气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因产品下游运用领域分布广泛,单个行业的需求变化对减速机行业整体需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平滑行业周期性波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减速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减速机。减速机在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起着匹配转速和传递扭矩的作用。绝大多数工作机负载大、转速低,不适宜用原动机直接驱动,需通过减速机来降低转速、增加扭矩,因此绝大多数的工作机均需要配用减速机。作为工业动力传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减速机广泛应用于环保、建筑、电力、化工、食品、物流、塑料、橡胶、矿山、冶金、石油、水泥、船舶、水利、港口、纺织、印染、饲料、制药等行业。

  公司的减速机产品根据结构和原理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齿轮减速机、摆线针轮减速机。

  

  其中,齿轮减速机可主要分为两类产品,如下表所示:

  

  2.2 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下一年度业务情况的预测制定年度采购规划。每年年初,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公司实际发生采购需求时,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公司的采购定价模式以核价采购为主,询价采购为辅。核价采购指的是通过成本核算及合理利润加成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每月,公司都会根据原材料价格行情判断采购价格是否需要调整。询价采购指的是向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综合性价比确定采购对象和价格。通过核价采购的产品包括铸件、锻件等。通过询价采购的产品包括轴承、电机等。

  (2)生产模式

  从生产流程来看,公司采取零部件生产环节适当备库、装配环节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根据公司是否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划分为直销、经销。公司的所有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况。

  公司的客户中,贸易型企业称为经销商,归类为经销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称为终端客户,归类为直销客户。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买断式经销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自行销售。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与使用公司产品的企业签署销售合同,该类企业为公司的终端客户。

  2.3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行业整合加速,国产替代持续深入

  近年来,减速机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在品牌效应、规模效应、服务效应等方面优势愈发突出,资源进一步向头部聚拢。与此同时,大型减速机企业重视研发投入、自主创新,持续推进产品迭代以及新产品开发,明显缩小了与国外企业同类产品在结构设计、质量控制、可靠性等方面的差距,国产替代持续深入。公司的经营规模在国内通用减速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行业整合及国产替代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2)减速机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表现出一定差异性

  报告期内,减速机下游领域中,一方面,新能源、水利、环保等行业呈现了较高的景气度,为公司减速机销售带来新的增长点,尤其是新能源锂电行业的减速机需求快速增长,为公司业绩提供较强支撑。另一方面,橡胶、塑料行业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建材、砂石骨料行业处于下行调整期,其市场需求下滑,为公司业务推广带来阻力。

  (3)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模块化减速机作为公司近几年的主力产品,在行业下行周期中表现出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潜力,其销售额微幅下降,且盈利能力基本稳定。全新一代的工业齿轮箱系列产品推出市场后受到客户的欢迎,2022年工业齿轮箱系列产品销售额逆势上涨。市场竞争力较强、附加值较高的模块化减速机、工业齿轮箱产品的营收占比进一步提升,为公司业绩提供有力保障。

  2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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