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海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3,337,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48,815.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7,765,463.12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6%,剩余39,983,352.65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详见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3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00元。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和《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及财政部于 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
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解释 15 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与解释 16 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公司自2022年 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海先生因工作调转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曹锦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监事候选人曹锦彭先生简历
曹锦彭,男,1971年6月22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华泰证券、中富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海先生因工作调转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禹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和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丽霞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6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洋,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舒颖菲,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3,337,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3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00.00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48,815.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5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7,765,463.12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6%,剩余39,983,352.65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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