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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新增议案的变更通知已分别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3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2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2,343股。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及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芬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3-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 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069                                                  公司简称:德林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635,530.52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428,389.0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83,203,6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686,000股后的股本81,517,60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88,344.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4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9,899,224.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纳入年度分红比例测算,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3%;转增股本32,607,0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810,64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务,以及以水质提升为目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致力于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商升级迈进。具体包括根据湖库蓝藻治理的政府二元公共需求,开发、销售一体化、成套化蓝藻治理先进整装技术装备以及提供藻水分离站等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服务。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技术装备

  根据湖库中蓝藻水华发生的程度、水华聚集和分布情况,以及湖库的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政府蓝藻水华治理应急处置、预防控制的目标要求,公司开发了多适应性、多样化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卷吸式大通量推流器、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黑臭河治理的主要技术装备为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通过长期的蓝藻治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公司在蓝藻治理装备流程管控、技术指导、设备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向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后,客户出于节省人力、节约成本、排放达标、设备稳定运行等目的,通常将蓝藻治理运营整体外包给专业运营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运营。

  运行维护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装备的日常运行工作、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等,客户根据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藻泥产生量等多项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向公司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用。

  通过运行维护服务,一方面,公司可为客户实现蓝藻治理装备高效、稳定、低成本的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实现应急处置蓝藻水华灾害以及湖库富营养化的常态化控制,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需求跟踪和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运行维护服务收入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降低了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以及以提升水质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服务获取收入,其主要盈利模式:提供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获得销售收入;提供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获得收入、整湖治理服务收入。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有所差异。

  1、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

  (1)移动式技术装备

  ①采购模式

  公司提供的成套技术装备所需的通用零部件、标准设备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对外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主要依托公司创新的工艺技术并向第三方定制生产的设备)通过定制的方式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的部件由多个供应商生产完成,单个供应商难以掌握公司成套设备的设计资料。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采取多项措施控制采购成本和保证供货质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采购部会同项目执行中心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制定供货计划,组织采购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及配套部件。采购部按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②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装集成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因此公司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通常来说,客户可通过考察现场案例及示范工程等方式为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供依据,之后公司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获取订单。

  (2)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

  ①  采购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对于与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安放及藻水分离工艺要求紧密相关的地基平整加固、藻浆池挖建和辅助配套设施,该等辅助项目占合同总体预算比例很小,为提高整体项目实施效率并保证公司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运行效果,业主方将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采购连同辅助项目一揽子授予公司承接。公司承接后,将该等辅助项目分包给承包商予以实施。

  ②  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的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地基等工程由客户另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③  销售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在验收之前需要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达标之后方可实施验收。如验收标准中包括水质检测要求,客户自行委托或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在客户自行委托的情况下,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无需向公司出具;在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公司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1)采购模式

  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的主要物资为药剂(用于物理法处理含藻水)、辅材等,由运行管理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公司采购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通过对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厂家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中的蓝藻打捞服务技术含量较低、时间性强,公司将蓝藻打捞服务使用劳务外包的模式,由外部劳务公司承担,并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公司提供打捞设备,劳务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打捞,负责安全作业、设备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2)服务提供模式

  公司的运行维护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蓝藻巡查、打捞、分离、处置及臭味控制一体化工作,负责蓝藻治理处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相关的运营费按月根据藻泥处理量和设备运行时长确认,一般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统一结算。

  报告期内,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的依据为处理量和综合服务质量,其中,处理量包括藻泥产生量、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等量化指标,综合服务质量包括效果指标(蓝藻去除率、藻泥含水率等指标)和管理指标(日常工作机制、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等),由客户以考核评分表或抽检监测的监测报告作为依据评定运行维护服务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购买公司整装集成技术装备的客户提供运行维护服务。部分客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参与客户的招标获得项目;部分政府部门客户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决策流程委托公司运行维护项目。

  3、整湖治理服务

  (1)采购模式

  以水质提升为目的的整湖治理设备采购模式与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的采购模式相同。在运行过程的的采购模式与蓝藻治理运行维护的采购模式相同。

  (2)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湖治理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通常来说,客户可通过考察现场案例及示范工程等方式为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供依据,之后公司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获取订单。

  (3)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整湖治理技术装备的安装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该模式通常分为建设期和运行考核期,建设运行期公司需垫付大量资金完成治理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治理。运行期主要是通过项目运行治理水质,达到治理方案中约定的分阶段水环境绩效指标,从而实现整湖治理的目标,同时政府按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付费。

  (4)服务模式

  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治理维护服务,确保经水质提升设备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根据合同约定的时点,水质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后,依据合同中的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收入。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分为前瞻性研究和定制化研发。

  (1)前瞻性研究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发展前景,进行前瞻性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储备核心技术。公司的前瞻性研究采取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依靠公司研发团队独立研发的同时,也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南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研究,借助外部研发力量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水平。

  (2)定制化研发

  公司接收客户订单后,研发中心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及客户对装备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立项、技术研发、工艺和设备设计,形成高效能、低成本的蓝藻治理集成技术方案,并委托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定制化设备、部件试制,完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测试后定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的蓝藻治理行业,属于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一个细分行业,该行业关系到饮用水安全、水生生态健康、水环境质量以及滨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蓝藻治理也是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的一个重要行业,亦即整湖治理行业。该行业包括调查诊断、数字湖泊、孪生预警、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就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同时蓝藻治理也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富营养化湖泊正在开展蓝藻治理工作。随着蓝藻治理技术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升级,行政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治理商业模式的不断成熟,整个行业发展的“风口期” 正在酝酿形成。

  在过去30年中,世界各国对防治蓝藻爆发采取了诸多措施,诸如废水脱氮去磷处理、排水改道、疏浚底泥、湖水稀释和溢流、底泥暴晒与干燥、深层排水、曝气循环等方法。其基本指导思想是尽量控制外源性(点源、面源)营养物质的输入;削减内源性营养物质的负荷;对蓝藻爆发后采取应急除藻抑藻。虽然某些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的说来大多数措施执行起来往往旷日持久、耗资巨大、收效甚微,难以彻底解决湖库水华问题,从根本上治理大中型湖泊的蓝藻爆发,到目前为止仍是世界性难题。综合来看,蓝藻爆发应该从两方面来治理:一方面是治标,另一方面是治本。治标是治理水体本身的污染问题,即除藻、除磷、消除富营养化等。治本是加强湖泊流域管理,防止污染物、防止过剩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标本兼治,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湖泊污染和蓝藻爆发。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在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209个重要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状态湖泊(水库)占10.5%,中营养状态占62.2%,轻度富营养状态占23.0%,中度富营养状态占4.3%。治理湖泊富营养化仍是我国湖泊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目前,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在技术难点以及行政准入两方面,其中技术难点主要集中在如何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方面;另一方面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专利技术具备排他性的特征,而本行业主要以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其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进行,注重专有技术的保护,形成了行政准入门槛。

  综上所述,我国各重要湖泊水库均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我国湖泊水污染防治在近10年内的主要控制方向是严格保障现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遏制主要湖泊富营养化趋势,降低水体水质营养化指标浓度;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因此水体富营养化治理还有庞大的潜在市场亟待挖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针对太湖、滇池等大型淡水湖泊,德林海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的技术路线,打破了“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的恶性循环。公司在蓝藻打捞、沉降和藻水分离三个核心环节突破了关键技术瓶颈,拥有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应用核心技术设计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在处理工艺、处理水量、处理水质类型、处理效率等多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可低能耗、高效率、规模化地处理超高浓度藻浆,成为我国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富营养化控制的行业引领者。

  在国内蓝藻治理的重点湖泊“老三湖”和“新三湖”中,德林海承担了巢湖、太湖、滇池、洱海四大湖泊的蓝藻治理主要工作,并在富春江(G20期间)、洱源西湖等全国蓝藻爆发的湖库开展蓝藻治理任务。新三湖中的白洋淀、丹江口尚未开展大规模蓝藻治理。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为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有丰富的湖库蓝藻治理经验。

  近年来,公司在加压控藻技术上取得突破,将其应用于防控灭藻为主的加压控藻船、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技术装备,并进一步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防控有机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目前,公司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预防、控制提出的“打捞上岸、藻水分离”以及“加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技术路线,构建起国内主要湖库蓝藻治理较为完整、有效的主流技术路线。围绕上述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以及加压灭活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多项高效能、低能耗、安全稳定的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类藻情湖库蓝藻防控、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市场主导作用,对保障湖库人口饮用水安全、生态多样性发挥重要功能,系国内蓝藻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大型湖库蓝藻治理主力军、排头兵。

  公司为积极推进“大湖清”战略,在现有蓝藻治理以及水质提升技术基础上,开展富营养化水体内源治理技术研究。公司针对重点水域已经基本实现控源截污,但水体富营养化依然存在,在底泥污染物的释放已经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推进污染底泥治理技术研究由陷阱式精准治理向干泥法清淤整装成套技术升级。报告期内,污染底泥陷阱式精准治理技术已经有了商业化应用的项目落地,为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目前,公司正对陷阱式精准治理技术开展技术优化并向干泥法清淤整装成套技术升级。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即富营养化水体整湖治理行业,包括调查诊断、数字湖泊、孪生预警、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转化的全方位多维度的治理新模式,为新兴的“风口”行业,代表了富营养化水体治理的新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明显改善,整湖治理的商务模式已见成效。公司在总结多年蓝藻治理技术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湖库治理现状,就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提出建立湖泊生态医院,通过数据调查、科研攻关、诊断分析后得出“整湖治理”系统性解决方案的新业务模式。“整湖治理”的商业模式是湖(库)治理的新模式,是公司结合政府水环境治理需求与企业自身优势后提出的一种创新,通过诊断分析、方案论证、建设运行,分期考核、达标付款。这种商业模式既满足了政府水环境治理需求,又大大缓解了政府一次性付款的筹资压力。

  同时,为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平台效应优势,进一步打通蓝藻治理、藻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加快推进技术的纵深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展,公司在报告期内设立了生物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主要围绕公司富营养化湖库治理形成的生物质资源(包括蓝藻处理产生的藻泥、生态修复种植的芦苇、高有机质污(淤)泥以及流域内农业和林业废弃物质等)进行开发利用,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BMF)。BMF是一种洁净低碳的可再生能源,由于其具有燃烧充分、成本低、可循环,可实现温室气体生态“零”排放等特点,是替代煤、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优质环保燃料。公司通过对富营养化湖库治理形成的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方面可以打通富营养化湖库治理后端物质的产业化路线,解决藻泥、淤泥、芦苇等去向问题,进一步加大后端处理能力,减轻目前政府在后端藻泥处理等财政支出压力,同时也为前端富营养化湖库治理业务扩大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加大资源化开发利用,变废为宝,有利于公司形成“湖库治理收益+废弃物处置收益+资源化产品收益”的生态闭环,为水环境治理开创一条可持续化发展路径。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事业单位及国企,政府财政支付导致审批流程时间较长,从而影响收款进度,同时一季度因春节前集中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相关税费,导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报告期内增减数不包括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82.04万元,同比下降8.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2.84万元,同比下降48.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12.55万元,同比下降48.7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8,395.01万元,同比下降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7,908.07万元,同比下降0.4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635,530.52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428,389.0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83,203,6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686,000股后的股本81,517,6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88,344.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9,899,224.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将前述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金额纳入2022年度分红比例测算,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3%。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83,203,6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686,000股后的股本81,517,60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2,607,0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810,64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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