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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适应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及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洪骏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洪骏先生简历

  洪骏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至2023年3月历任上海金久盛销售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中小事业部客户经理、机构金融部中心经理、企业金融部市场营销总监,中国平安银行能矿事业部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平安证券江西省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融资部总监。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8,704,110.8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回购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使用2,989.9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进行了股份回购。

  2、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符合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的规律,适应富营养化湖库治理的特点,进一步满足治理相关需求,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体方向、投资总额、实现功能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和“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同时将“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林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毛时法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公司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另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4%”。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2,343股。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以技术产品为核心,以科技赋能为支撑,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开拓,不仅推出了全国首个湖长健康管理工作站,而且与地方国企首次合作成立了合资公司。湖长健康管理工作站的推出和合资公司的成立不仅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也意味着德林海水环境水生态的治理能力和商业模式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所处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存在季节性特征,一季度收入在全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但公司在手订单保持相对稳定。公司一季度装备集成项目确认收入低于同期,但公司 2023 年一季度的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较去年同期显著增长。公司通过蓝藻治理项目建成后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为客户实现蓝藻治理装备高效、稳定、低成本的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实现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化处置以及湖库富营养化的常态化控制,同时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需求跟踪和全方位服务,也为公司做好市场开拓工作,持续扩大公司业务服务地区,为后续订单的有序获取夯实了基础。

  1、一季度经营情况

  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5.52万元,同比下降30.31%;实现销售毛利1,666.12万元,较2022年同期1,394.79万元增加19.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7.3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地区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不及预期,由于账龄的迁徙,公司一季度合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含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约2,427.52万元,较上年同期计提金额增加约2,056.71万元,导致公司利润下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7.30万元,上年同期为-56.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06.94万元,上年同期为-1,309.91万元。

  2、杞麓湖藻水分离设施全面运行

  自2022年三季度以来,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杞麓湖各藻水分离设施开启全天候运行模式。截至目前,藻水分离设施的全面运行对控制藻华爆发、有效治理水体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于近期收到项目回款100万元,已累计收到《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项目回款300万元。公司会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明确责任人,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

  3、德林海推出全国首个湖长健康管理工作站

  为了加强河湖保护、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解决当前河湖面临的考核式监测方式无法支撑湖泊治理、河湖长制工作缺少现场载体和湖泊生态健康管理缺失等现状问题,公司与江苏省河湖长制研究院共同研发出“湖长健康管理工作站”。该工作站是一个基础性、常规性、专业性的湖泊健康管理工作载体,以信息化手段、智能化设备和大数据支撑为载体,推动数字孪生流域建设,以此实现湖泊智慧化监管、流域内湖泊数据实时监测、预警。工作站具有智能感知、规范处置、精细结算、综合管控的优点,可通过长效管护,提升河湖健康管理传统功能、升级河湖健康管理现代功能,建设河湖,守护河湖。目前,蠡湖湖长健康管理工作站已正式投入使用。

  4、关于生物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生物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自生物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成立至今,公司利用蓝藻处理产生的藻泥、生态修复种植的芦苇等生物质资源不断推进相关业务的技术研发攻关和装备升级迭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生物质新能源首台成套装备的调试工作正在进行。同时,公司也积极同生物质新能源行业的上下游企业进行业务洽谈,及时了解行业现状,实时跟进行业的动态变化。公司将持续对相关技术装备进行更新迭代,逐步完善并健全技术研发体系,积极推进生物质新能源项目的落地。

  5、公司与浙江南控集团携手合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2023年3月,公司与浙江南控集团共同成立湖州南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此次合作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资金、技术、运营经验等方面的各自优势,为合资公司的业务开展建立良好的竞争优势,保障合资公司的市场拓展工作顺利推进。合资公司的成立,不仅意味着公司的水环境水生态的治理能力和商业模式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也代表着公司开辟出全新的战略发展模式,为后续发展提供新思路。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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