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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邢建南、朱龙德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收入;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2023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名称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2)上海恩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危废处置服务;交易价格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邢建南、朱龙德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丛麟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4 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照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29,792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640万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9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13,832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2023年度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临港云樱路288号美爵酒店雪莲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至议案7、议案9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至议案6、议案8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4、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丛麟科技董秘办公室收,电话:021-60713846,邮编:201100(信函上请注明“丛麟科技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成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艳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宋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成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艳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成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艳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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