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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38.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213.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039.78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7.9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912.5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4,773.3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95.28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935.58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004.1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1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8日,公司提前归还4,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3.70亿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6亿元)。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21,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益337.08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产生收益17.98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产生收益319.10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持有的结构性存款。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丰实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于2023年4月26日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1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2月8日,公司提前归还4,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3年4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435.76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8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商业银行天长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孙)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0亿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9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启鸿建设有限公司、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和HONGKONG DAFENG 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开拓海外市场等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0亿元。

  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不是关联方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1、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员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对外担保方式、签署担保协议等具体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孙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其中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以未来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5、本次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6、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

  

  3、宁波启鸿建设有限公司

  

  4、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

  

  5、HONGKONG DAFENG 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

  

  6、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7、浙江大丰文体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8、杭州云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9、浙江大丰文化有限公司

  

  10、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DAFENG INDUSTRY“

  

  (二)截止2023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根据控股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良性发展,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虽然部分控股子(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公司能对该等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89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为2023年4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09,735,512元变更为409,627,512元,总股本由409,735,512股变更为409,627,512股。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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