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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说明:上述两表中,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3.炼化产品、PTA的销售量含贸易量,营业收入含贸易销售收入,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的PX、醋酸和乙二醇等化工产品;

  4.炼化产品、PTA的平均售价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PX、醋酸和乙二醇等产品的结算均价,含贸易均价。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说明:1.煤炭包含原料煤和动力煤。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预测或者保证,敬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中汇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上年度共承办1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11,0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2022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20家。

  2、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确定总费用为4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严格遵照执业准则,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中汇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 交易币种及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预计交易金额: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9.7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内业务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境外经营公司以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为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基于公司2023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3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9.7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等。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由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公司财务部、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慎审查签订的合约条款,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且风险可控。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 交易品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油、石油制品、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商品品种。

  ● 交易工具及场所:包括期货合约、掉期以及期权等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境外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44.96亿元。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生产与销售、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所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交易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3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44.96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油、石油制品、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商品品种。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掉期以及期权等工具。

  3、交易场所:主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境外期货交易所。

  下属公司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Hengl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Hengli Oilchem Pte. Ltd.)注册地均在新加坡,公司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在境外开展有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境外交易风险:境外交易市场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和相关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交易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公司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和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按公司制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应对,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

  3、将套期保值业务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4、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5、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6、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7、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预计2023年度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且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资金等。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主要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委托理财,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主要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损益情况。

  5、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宜,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2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说明:上述两表中,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3.炼化产品、PTA的销售量含贸易量,营业收入含贸易销售收入,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的PX、醋酸和乙二醇等化工产品;

  4.炼化产品、PTA的平均售价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PX、醋酸和乙二醇等产品的结算均价,含贸易均价。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说明:1.煤炭包含原料煤和动力煤。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预测或者保证,敬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0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 公司2022年实施股份回购,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200,006.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6.27%。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8,303,166.6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5,611,072,478.2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现金回购股份情况等因素,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

  2023年是公司持续打造“平台化+新材料”发展模式的关键之年。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恒力化工新材料配套项目(30万吨/年己二酸项目)、江苏康辉新材料年产80万吨功能性薄膜、功能性塑料项目、60万吨/年BDO及配套项目、锂电隔膜项目等多个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落地,资金需求量巨大。

  2023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2,094.50亿元人民币、47.84亿美元及0.45亿欧元,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二)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达到86.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现金回购金额为200,006.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2年度分红比例为86.27%。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2022年度盈利,但因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且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达到86.27%,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日常运营发展,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现金回购股份情况等因素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回购股份情况、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红卫、李峰、柳敦雷、龚滔回避表决。

  2、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股东恒力集团-西南证券-21恒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进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所需,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此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权。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惠芳

  2、注册资本:8,005万元人民币

  3、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村

  4、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和销售;工程车辆租赁;普通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苏州恒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国栋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505室

  4、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苏州恒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国栋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401

  4、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办公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卢堃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兴港路315号办公大楼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销售,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设计,船舶拖带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五)恒力实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601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停车场管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及建设项目管理;会务服务;票务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新型纺织原料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六)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胡燕杰

  2、注册资本:85,034.8237万元人民币

  3、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从事与本公司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化学品(PTA、乙二醇)批发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七)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茹秋利

  2、注册资本:36,801.2975万元人民币

  3、住所: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南路566号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从事PTA、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八)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金兰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人民大道东侧、开发区大道南侧

  4、经营范围:纺织品、倍捻丝生产、销售;从事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九)恒力(贵州)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国良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红枫湖镇(六村一居)ZX-01-01号地块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十)江苏佩捷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钮春荣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扬帆大道88号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十一)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国良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一段528号

  4、经营范围:纺织品、化纤丝织造加工销售,PTA、乙二醇化纤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纺织丝绸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1、向关联方采购物资、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接受服务等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相关关联方采购物资、设备、产品以及接受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向下游关联方销售涤纶丝等

  向公司采购涤纶丝的关联企业,均为织造企业,所采购的涤纶丝均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且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涤纶丝,占公司对外销售涤纶丝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且较为稳定。涤纶丝为大宗商品,存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平、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首次施行该解释对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首次施行该解释对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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