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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8,639.58万元,同比增长29.7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60.99万元,同比增长42.54%;每股收益为1.76元。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65,609,879.99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2,693,579,088.57元,减去2022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3,585,921.52元后,减去2021年度股东分红215,582,919.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0,020,128.04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放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湖南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共16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87,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均不提供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其授信进行合计不超过166,000.00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降职、离职和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4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根据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确认了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9-12月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911.06万元,预计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8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5,810,09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1,340.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8.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益丰益荔康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3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合计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IT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益丰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益丰药房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益丰药房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177,872.01 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643.09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1-2年,该项目第一年属于建设培育期。在培育期销售收入处于爬坡期,各类费销比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注2]项目完成后,累积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包含“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变更使用的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2年签署宇新股份、高斯贝尔、步步高、爱威科技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兴图新科、宇新股份、高斯贝尔、步步高等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了高斯贝尔、大参林、宇环数控等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签署隆平高科、爱威科技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隆平高科、宇新股份等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隆平高科、宇环数控等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辉丰股份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新亚电子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海星股份、兆龙互连等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新亚电子等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等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新亚电子等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8.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48.00万元(含税)。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含税)。2022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较2021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6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湖南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共16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87,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以上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均无需担保。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方式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64%,公司货币资金为411,251.92万元,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8.63%。公司在确保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公司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后得出,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与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406,956.32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67,602,043.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37,100.9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81,739.10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646,68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的议案》与《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变更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846.0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81.05万元。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899.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3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4,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74,400.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11日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3、邮编:410000

  4、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5、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6、传真:0731-89953989

  7、邮箱:ir@yfdyf.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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