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专项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25%。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美鑫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2022年公司与金美鑫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2年度,因公司试制产品未进行批产,因此与金美鑫的合作未达成预计金额。
2.因金美鑫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各股东同意按股权比例向金美鑫提供借款合计400万元,公司持有金美鑫25%的股权,故向金美鑫拆借100万元。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金美鑫签订了对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金美鑫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金美鑫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对金美鑫的借款,其它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提供了借款,具备商业合理性,且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公司与金美鑫的产品、商品交易,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金美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金美鑫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盈利造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友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友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友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迈信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迈信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迈信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73,606.4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489,061.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8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60,00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01%。
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予以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日常资金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10、12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友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2年5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吴肖静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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