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受新冠疫情影响近三年全球IVD体外诊断行业实现高速增长,后续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根据公司上市后第一个五年规划即“聚集专注IVD,完善产业链布局”的战略目标,公司将继续推动国内外核心市场布局、全产业链和产品线布局,加大产研投入和基地建设、适度开展对外投资等战略举措,过程中需投入大量资金,以及匹配正常的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另外,公司将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以面对不可预知的经营管理风险,为公司后疫情时代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做保障,秉承为投资者带来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中长远利益最大化。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74,200,754.60元;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7,714,327.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25%。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万股,合计转增股本3,360.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160.00万股(同步公司注册资本由16,800.00万元增加至20,16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7,714,327.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674,200,754.60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36,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项下的IVD“体外诊断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近三年全球IVD体外诊断行业实现高速增长,但期间常规检测业务需求量有所减少。后疫情时代,随着常规检测业务的逐步恢复,体外检测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回顾公司上市以来的三个年头,公司以保障全球新冠疫情防控检测试剂供给为己任,努力践行上市后第一个五年规划即“聚集专注IVD,完善产业链布局”的战略目标,最终实现了整体经营业绩、财务指标的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们既要巩固已有经营成果,又要立足新起点,勇于树立“翻篇归零再出发,踔厉奋发启新程”的奋斗目标,围绕“原创业务、内外并重”等多种举措,坚定不移的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
公司具备全球化研发团队,始终追求全球前沿的科研方向;生产过程中,“以销定产、以产定购”为主,严控产品质量关,坚持自主生产为主;销售中以“东方基因”、“美国衡健”自主品牌为主、辅以头部企业ODM合作方式,产品主要销往中美欧等国家和区域。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8,767,938,106.3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7,714,327.6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5,924,491.23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5,700,133.99元,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子公司、资金理财等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247,622.78,主要为实施2021年度现金利润分派。
未来公司在购建资产、对外投资等活动中有大量的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根据公司上市后第一个五年规划即“聚集专注IVD,完善产业链布局”的战略目标,公司将继续推动国内外核心市场布局、全产业链和产品线布局,加大产研投入和基地建设、适度开展对外投资等战略举措,过程中需投入大量资金,以及匹配正常的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另外,公司将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以面对不可预知的经营管理风险,为公司后疫情时代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做好保障,秉承为投资者带来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中长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产业化投入、研发中心建设、产业基金设立等方面,符合公司当前和未来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兼顾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长远利益最大化。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方剑秋、方效良、方炳良、严路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红英、王晓燕、赵小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剑秋,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2023年4月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担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爱可生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方剑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剑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6.406%的股份。方剑秋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青岛汉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伟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湖州伟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衡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汉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担任海南启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首医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公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东方基因(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成都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东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安泰吉(上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安吉万子健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湖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长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罗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效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效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7.379%的股份。方效良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炳良,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协和医学院及中国医学科学院遗传医学系助理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美国德州休斯顿Baylor医学院细胞生物学院研究助理;1995年10月至2022年8月,历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首席科学家;2008年12月至今担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方氏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官;202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方炳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炳良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方氏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25%的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严路易,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7年7月,历任上海宏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7年8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部门经理;2012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部门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路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红英,女,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历任会计学院社会合作办、校友办主任,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2013年任会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13-2020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2020年至今担任会计学院社会合作办、校友办主任,2021年4月至今兼任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2017年4月-2023年4月任浙江君亭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张红英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晓燕,女,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9月任南京扬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会计;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任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裁助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南京唯思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中盛光电集团公司总裁;2018年1月至12月任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8年11月至于2019年11月任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晓燕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赵小松,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2017年3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担任律师、合伙人、公司业务部副主任、青工委主任。
赵小松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50,817,900.26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投入额58,373,039.57元,累计已投入454,931,151.09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95,886,749.17元。下表为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结余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1000233780775)于2020年10月26日注销。
注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5452000000156362)于2022年11月24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373,039.5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32,3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8,300.00万元,上年期末定期存款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3,0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10,800.00万元已赎回,本期共产生收益664.8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9,2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生物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方生物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生物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2年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30万元。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基于立信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相应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相关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二、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修改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万股,合计转增股本3,360.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160.00万股(同步公司注册资本由16,800.00万元增加至20,16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本以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登记。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并提请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实施结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外汇结算占比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将会造成一定的汇兑损益。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主要业务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分析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2、规范内部操作:财务部充分尽调提交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每月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审计部每季度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严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产品仅涉及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外汇销售收入高有必要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的实际情况,可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2、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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