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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69,451,008.4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9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  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89,817,003股;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5,723,834.94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600,670,711.40元,减去2022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60,812,488.88元,减去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95,464,880.5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0,117,176.9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69,451,008.4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9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89,817,003股。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发生了7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其中,以前年度并购项目于本年度完成交割1起,待交割1起;新签并购项目5起,涉及门店数为371家(其中已签约未交割门店122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张萍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以832.65万元对南京百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获得51%的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2)2022年12月,公司与晋中长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0,862万元收购晋中新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1%的股权,涉及门店75家,该项目2023年3月完成交割。    (3)2023年1月,公司与湖州繁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7,099万元收购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涉及直营门店174家,该项目于2023年2月完成交割。

  (4)2023年1月,公司与湖州繁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100万元收购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70%的股权,该项目于2023年2月完成交割。

  (5)2023年3月,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刘艳艳、陈旭淳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向大参林(无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资1080万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6)2023年3月,公司与胡文淮、王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080万元收购淮南市佳佳恒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1%的股权,涉及门店37家,同时本公司向佳佳恒康公司投资1,021.00万元增资款,增资款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本公司在佳佳恒康公司整体持股比例不变,该项目于2023年4月交割。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5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的相关要求,现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公司贯彻落实深根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

  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得益于不断扩大的直营门店数量以及次新店和老店的内生增长,零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53%,占比88.47%;与此同时,公司利用直营式加盟店的特点及优势,在弱势区域迅速布局直营式加盟店,带动加盟及分销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比增长达148.95%,直营式加盟不仅贡献毛利润及净利润规模,而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规模优势得以进一步加强并反哺直营零售业务。

  从品类来看,2023年度第一季度增长最快的是非药品类,增速达46.81%,主要来源于医疗器械类商品的增长。

  从地区来看,公司深耕华南地区,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在东北华北西南及西北地区取得了较高的增速,营业收入增速达98.50%。总体上,公司在各地区的发展基本平衡;公司积极实施省外扩张战略,东北、华北、西南、西北地区继续保持增速,主要是通过门店并购带来的销售增长贡献。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公司拥有门店10,895家(含加盟店 2,461 家),总经营面积719,652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3年1-3月,公司净增门店850家,其中:新开门店214家,收购门店249家,加盟店454家,关闭门店67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67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注: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其中: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5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经研究后,对“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等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405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254,716.98元后募集资金为1,391,745,283.0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265,188.6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094.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及具体调整方案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该项目已完成配套办公大楼、部分仓储物流厂房建设,并将逐步投入使用;但受外部环境影响,区域门店拓展进度有所延缓,剩余部分仓储物流厂房建设进度随之有所滞后,导致公司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项目完工日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使用及结余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截至2023年4月17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及理财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对公司即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严格把控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等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主要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6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0年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0年签署了诺力股份、当虹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了腾达建设、喜临门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腾达建设、喜临门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56万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98万元(含税)。2022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较2021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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