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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85,239.07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4,846,427.89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484,642.7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36,797,590.45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2,793,386.73元(备注:已扣除2021年度分红款22,304,80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本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9,600.00元,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82%。

  公司2022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58,812,138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EPC)、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EPC)、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的方式。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82%。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58,812,138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EPC)、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EPC)、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的方式。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席晨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席晨超              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席晨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席晨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席晨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席晨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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