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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朴仁花,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胜任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09,170.16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45,071,722.87元,扣减本年提取的盈余公积1,311,842.81元,2022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3,974,395.52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公司2022年度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上述规定。因此,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增增、刘振光、刘策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开展经营活动,结合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89,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1、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计划:(单位:万元、人民币,下同)

  

  2、 子公司的授信计划: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额度为拟向各银行申请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保证金及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不等同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6月底前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并对外发布会议通知材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三)、(四)、(六)、(十)、(十一)、(十三)、(十四)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公司经营所需,为正常经营行为,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上市公司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1、2、3、5、8、9、12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 决议有效期:自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同时,产品应当满足如下要求:风险较低,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券商及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并及时跟踪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并以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和股东服务,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部分变更,原投资者联系邮箱,从即日起不再使用。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的注册地址、联系人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变更后公司投资者服务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

  2、邮政编码:200122

  3、电话:021-58300945

  4、电子信箱:ir@lonyerdata.com

  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前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2年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22年年度报告起,按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刘振光先生、刘策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下同)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5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7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4,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刘策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中,徐增增女士持有34.72%股份,刘策先生持有4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关规定,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个人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为本公司提供的办公用房租赁具有可持续性。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2)新加坡龙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9,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3)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4)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7,200万元并购贷款进行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3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行授信贷款业务。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下:

  

  注: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因并购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7,200万元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其60%的股权,王恩才现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540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03,936,856.28元,负债总额64,275,594.01元,净资产39,661,262.27元,资产负债率61.84%,2022年度营业收入986,312,996.26元,净利润3,073,960.00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88,257,790.85元,负债总额49,912,517.48元,净资产38,345,273.37元,资产负债率56.55%,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36,852,641.69元,净利润-1,315,988.90元。

  2、新加坡龙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23-03/04,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贸易及相关投资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加坡龙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31,173,106.88元,负债总额44,542,731.77元,净资产186,630,375.11元,资产负债率19.27%,2022年度营业收入370,250,889.39元,净利润-12,284,510.33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加坡龙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29,627,014.16元,负债总额44,197,569.42元,净资产185,429,444.74元,资产负债率19.25%,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335,243.76元。

  3、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7,280,503.82元,负债总额24,300,555.59元,净资产22,979,948.23元,资产负债率51.40%,2022年度营业收入155,383,731.79元,净利润2,046,948.45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1,789,943.72元,负债总额28,366,770.15元,净资产23,423,173.57元,资产负债率54.77%,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6,217,030.24元,净利润443,225.34元。

  4、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竹山村14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75,288,230.54元,负债总额409,040,550.09元,净资产66,247,680.45元,资产负债率86.06%,2022年度营业收入487,504,757.78元,净利润-4,377,851.60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93,346,472.88元,负债总额625,304,230.22元,净资产68,042,242.66元,资产负债率90.19%,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81,937,169.01元,净利润1,794,562.21元。

  5、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卢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文件,并根据担保合同或文件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的担保,对保障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了必要支持,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及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满足经营行为所需,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3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62%;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反担保0.0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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