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8,757,994.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总股本为69,872,117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5亿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3,322,588.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方案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 5 月17日下午 17:30 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 5 月17日下午 17:30 前发送至 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3年5月17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黄国城、侯学裕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补选公司监事,符合《公司章程》,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一)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10000010120100859801)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结项,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结余利息16.10万元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时产生的结息将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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