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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16                            公司简称:奥特维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 元(含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54,470,01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56,214股,即153,713,796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5,942,073.60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性价比高的高端设备和解决方案。

  2、公司主营产品及服务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锂电行业、半导体行业封测环节。公司主要产品是大尺寸超高速多主栅串焊机、大尺寸超高速硅片分选机、激光划片机、丝网印刷线、光注入退火炉、单晶炉等光伏设备;圆柱电芯外观检测、动力(储能)模组PACK线等锂电设备;和应用于半导体封测环节的铝线键合机等。

  公司还为客户提供已有设备的改造、升级服务和备品备件。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设备(报告期内主要是光伏设备、锂电设备)以及配套的备品备件、设备改造升级技术服务等,获得相应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相关支出,形成公司的盈利。

  2、研发模式

  经不断探索,公司目前已形成较规范化的项目制研发模式,其简要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的研发活动分为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其中,产品研发为分别以公司产品规划、产品优化申请和客户合同为依据的自主型研发、改善型研发和定制化研发。技术开发分为前瞻性技术研发(用于技术储备和原理验证)和针对可广泛应用模块/机型进行的平台化开发。

  3、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由销售订单/预投申请形成的主生产计划,生成物料需求计划,对需外购的原材料进行采购。

  公司生产涉及原材料种类众多,公司将其分为采购件、加工件两大类。

  公司将采购部门划分为战略采购部和执行采购部,其中战略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管理、维护、议价等,执行采购部负责采购计划执行与物料跟踪。公司还设立了物流部,专职负责物料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同时,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开发与批准流程》《物料计划》《执行采购》《收货管理》《物料入库》等制度、流程,严格规范采购各个环节的执行过程。

  4、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预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是根据客户订单来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同时因部分客户的订单规模大,交付周期短,而设备产品从采购、组织生产到交付有一定周期,为实现生产的连续性、规模化,经审批,公司可对部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投生产。

  公司的生产主要过程具体如下:按照订单或预投申请结合产品交付计划、物料供给安排等情况生成主生产计划,并由主生产计划生成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委外计划等;生产部门根据相关生产计划及物料到货情况完成安装、调试、成品检验、入库;交付时,为便于运输,公司产品可能需分拆为较小的模块,运送至客户现场后再行组装、调试。

  (2)外协生产

  公司产品均以自主生产为主。同时,公司主要为更灵活地进行生产计划安排、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主生产计划制定委外计划,经比价等程序,将部分电气装配等工序进行委外加工。

  5、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境外销售通过采用直接销售、经销两种模式进行。公司直销流程主要包括订单获取、组织生产、货物运输(含出口报关)、现场安装调试、设备验收、质量保证等。

  经销模式的主要流程是,公司在生产完成后,将设备运送至合同约定的国内地点,由经销商负责出口报关和后续运输,在设备到达客户现场后,主要由公司负责现场安装调试、设备验收和质量保证(部分经销商会提供协助)。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光伏设备行业

  (1)光伏设备行业近年发展情况

  近年来,2022年,因国际冲突影响,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发生供应危机,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可再生能源上升到国家战略。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和相关预测, 2022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 230GW,增长 35.3%左右;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我国 2022 年光伏新增装机 87.41GW,同比增长 59.3%,光伏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A、光伏设备行业情况

  光伏行业终端装机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持续扩产。同时,光伏各环节技术的不断进步也驱动存量产能的替代。扩产需求和替代需求构成了设备的市场需求。在技术进步和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双重驱动下,以硅片设备、电池设备以及组件设备为代表的核心环节,对高性能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大。随着光伏技术路线更迭和产业规模扩大,国产设备供应商加紧了与光伏制造企业的合作,不断创新,成为技术和市场的引领者。同时,也加剧了装备制造企业竞争的激烈化。

  B、技术进步对光伏设备行业的影响

  我国光伏设备行业的发展,与光伏行业的技术发展密切相关。提高光电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是光伏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光伏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快速成熟并迅速推广,某项新技术、新工艺成熟后其市场渗透率将迅速提高,从而要求光伏设备供应商及时推出适应光伏行业技术主导发展路线的新产品,以实现工艺进步。

  (2)光伏设备行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趋势

  提高光电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是光伏行业的技术发展主题,也是未来的发展思路。相应地,光伏设备行业需持续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需求。未来几年,光伏行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主要有以下发展趋势:

  A、硅片大尺寸化进程加快,带动设备更新

  随着大尺寸硅片市场份额的快速提高,下游电池片及组件环节新投产线需要兼容182mm或210mm尺寸,不能兼容大尺寸硅片的电池片及组件的存量设备将被逐渐替换或淘汰。

  B、薄片化进程加快,N型电池及相应设备成为市场关注点

  在降本增效的市场要求下,光伏技术不断升级迭代,硅片向大尺寸、薄片化方向发展,电池片逐步向N型高效电池片TOPCon和HJT等方向发展,光伏组件逐渐走向超高功率化。N型高效电池片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对适应130μm以下的N型电池设备、组件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

  2、锂电模组PACK线行业

  随着能源消费结构由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而新能源供电不稳定的特征,与电网对稳定供电的需求存在矛盾,在此情况下,储能需求快速增长。根据GGII数据,2021年全球储能锂电池产业出货量70GWh,同比增长159.26%,预计2025年全球储能锂电池产业需求将达到460GWh。

  3、国内半导体封测环节设备行业

  我国半导体封测市场规模近几年持续增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统计,中国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1,889亿元增至2021年的2,76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9.9%。

  随着能源消费结构由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对功率器件的需求快速提升。目前国内功率器件铝线键合机市场基本仍由库力索法、ASM太平洋等公司所占有。除此之外,适用于处理器、存储器等器件的金铜线键合、倒装键合等工艺的中高端设备仍由境外厂商生产,因此,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进口替代空间仍然较大。在全球化贸易限制的背景下,半导体设备国产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半导体设备企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的契机。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光伏设备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属于光伏设备行业中的细分市场龙头。公司报告期内的光伏设备包括整机产品大尺寸超高速串焊机、激光划片机、直拉单晶炉、硅片分选机、丝网印刷整线、光注入退火炉等和功能模组等。其中,核心产品串焊机(含常规串焊机、多主栅串焊机、大尺寸超高速串焊机)、硅片分选机已在各自细分市场占据优势地位,直拉单晶炉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1)公司串焊机产品的市场地位

  串焊机是光伏组件生产环节的核心设备。公司串焊机的市场地位较高,广泛应用于下游行业龙头企业。2022年,全球光伏组件前十的供应商出货量总计为245GW,占全球出货量的75%, 该等客户中,9名是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

  (2)公司硅片分选机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的硅片分选机在国内率先获得规模化应用。2022年公司根据硅片薄片化的趋势,适时推出适应薄片化的超高速硅片分选机。全球主要硅片生产商隆基绿能、高景太阳能、高测股份、上机数控等均是公司硅片分选机客户。

  (3)公司直拉单晶炉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直拉单晶炉产品自2021年度投产以来,各项技术性能已达到或接近行业先进水平,产品已得到了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等知名客户的认可,市场地位上升较快。2022年,公司直拉单晶炉新增订单12.86亿元;在手订单12.53亿元,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2、公司锂电模组PACK线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生产的锂电模组PACK线分别用于圆柱电池、软包电池及方形电池;应用于锂电池储能的模组/PACK生产线公司已取得阿特斯、天合光能、山东电工等客户的订单。

  3、公司半导体封测设备的市场地位

  公司生产的铝线键合机应用在半导体封测环节,目前该设备主要依赖进口。公司设备尚在客户验证、市场推广阶段。截至目前已取得通富微电、华润安盛等企业的小批量订单。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3.1、新技术

  (1)光伏硅片持续朝着大尺寸、薄片化方向发展,对串焊机、硅片分选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研发了满足大尺寸、薄片化的超高速串焊机和硅片分选机,硅片分选机产能已达13500片/时。

  (2)TOPCON/HJT 电池片降低银浆耗量是降本的主要措施之一,公司针对降低银浆的工艺需求,研发了SMBB串焊机、无主栅串焊机。

  3.2、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以光伏发电等为代表的新能源呈现性能快速提高、经济性持续提升、应用规模加速扩张态势,形成了加快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世界潮流。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统计,2022年,全球能源转型投资中光伏领域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受到化石能源供应影响的欧美各国纷纷大幅调高光伏新增装机目标与太阳能发电目标。根据IEA预测,2022-2027 年期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1,500GW。到2027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超过煤炭成为所有电源形式中第一位。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2-2023 年)报告,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再加上光伏发电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电源形式,预计全球光伏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在地缘冲突影响较大的情况下,特别是俄乌冲突、能源危机等事件持续发酵,全球经济面临不确定性风险和下行压力。光伏新能源行业在周期性变化中不断成长,太阳能发电的优势日趋明显。为了追求降本增效,技术驱动是行业的显著特征之一,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随着新型、高效电池片的规模提升、新的组件工艺的出现,光伏行业对满足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设备更新换代周期进一步缩短。

  光伏发电占比越来越高,电化学储能的需求开始出现明显加速。储能锂电池的需求量增大,对锂电池设备的要求更高。高速、高精度、大尺寸生产线是锂电设备的趋势。

  半导体封装环节核心设备国产化率较低,进口设备仍然占有较高市场份额。随着先进封装的工艺发展,国产设备性能的不断提升,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的趋势明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参考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84.3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01.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10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8月,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 构平安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2年8月-11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方正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2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3月,公司、相关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该次发行于2022年8月22日完成。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85,000,000.00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附表一: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二: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6月15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19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8,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990.87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549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特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特维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4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权益0.0363万股。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5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部分激励对象部分放弃相关权益,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2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007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贾英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上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以上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殷哲、周永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5月18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4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0.0363股。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54万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5.72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报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一季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一季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一季报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12,719,727.4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1,352,498.2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470,01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目前回购专户股份756,214股,即153,713,79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5,942,073.6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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