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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发行,并假设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69.46万元和4,476.81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与2022年度持平,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3年度持平;(2)较2023年度增长5%;(3)较2023年度增长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4月26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22.7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2023年3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126.60万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外,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2024年的盈利预测。2023年、2024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材料及下游应用产品、涂碳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有功能性胶膜、新能源涂碳箔、FFC、LED柔性线路板等。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6万吨新能源涂碳箔产能,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大客户需求、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经营管理和研发方面建立了优秀的人才团队。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当前主要研发人员在新能源涂碳箔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均有十多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同时在高分子材料设计、纳米浆料配方研发、超薄涂布技术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深刻了解新能源电池涂碳箔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还聘请了行业内知名碳材料专家刘焕明院士为首席科学家,共同开展碳材料新技术方面的研究。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与部分高校、研究所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持续培养人才,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不断充实研发队伍,建立了能力突出、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体系。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胶粘剂配方与精密涂布技术的开发与改进,工艺技术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相通性,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产品可极大提升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截至2022年底,公司拥有311项专利和4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57项。公司及子公司禾惠电子、佛山大为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入选佛山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被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1年度佛山市高质量发展百佳企业,获准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公司及子公司施瑞科技、佛山大为被评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为提升公司在涂碳箔等新能源新材料方面的研发实力,2022年公司在成都成立成都莱尔研发基地,研究与开发动力、储能等应用领域的新能源涂碳箔、碳纳米管等纳米级碳。

  公司具备了新能源电池涂碳箔纳米浆料配方研发与超薄涂覆技术,其中,自主研发的新能源电池涂碳箔技术工艺是利用功能性涂层对电池导电箔材进行表面处理的一项技术创新,可通过降低电池内阻、降低循环过程的动态内阻增幅、提高活性物质与集流体的黏附力、提高倍率性能、提高一致性等,为电池提供极佳的静电导电性能,可综合提升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与循环寿命。该项技术工艺涂覆难度大,要求功能涂层具有稳定性,能耐电压,耐NMP(N-甲基吡咯烷酮)、电解液、氢氟酸等腐蚀,且要具有极低的电阻和一定的三维结构,保证能与正极活性物质结合良好形成导电网络。该项技术工艺为公司基于高分子材料设计、纳米浆料研发到超薄涂覆技术自主研发完成,生产工艺成熟,具有良好的产品良品率、涂碳效率,保证了产品的生产品质。

  3、市场储备

  对于新能源电池行业来讲,电池厂对铝箔的认证周期较长、技术壁垒高、资金门槛高。公司通过工艺技术与品质稳定的优势,已经与南都电源、中天科技、双登集团、鹏辉能源等锂电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凭借优良的质量,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与服务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认可度。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面向大客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得益于较高的客户认可度,通过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当前已积累的客户资源将有助于未来市场的开拓。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开拓新产品、新市场,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特耐尔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伍仲乾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896,905.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55,102,9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510,292.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52%。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现状、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6,92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99,981.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4,920.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75,061.59元。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672,863.52元,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4月6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321,201,400.00元,其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53,201,400.00元之差额32,000,000.00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注2:本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活期存款利息收入953,464.32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5,221,534.04元,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11月21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18,169,793.29元,其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20,999,981.97元的差额2,830,188.68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惠电子”)与公司、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86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9287)两个账户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6392751442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757904632110808)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及东方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禾惠电子与公司、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因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世纪证券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大为”)与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902,150.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98,774,735.76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09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94,923.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1,477,55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2]0510179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决议适用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提前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决议适用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公司对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大额存单期末余额0.00元,本期收益97,563.89元。

  单位:人民币元

  

  (续表)

  

  (2)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0.00元,本期收益987,183.92元。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储存方式均为银行活期存款,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活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莱尔科技变更为禾惠电子,并以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禾惠电子共增加注册资本3,800.0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211,493.05元。莱尔科技已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对禾惠电子的增资,共增资3,800.00万元,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36,211,493.05元已汇至禾惠电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放与管理。本次变更,仅涉及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变更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金额投入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中,后续由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拓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次调整的募集资金从禾惠电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莱尔科技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开立的“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调整事项不涉及新的募投项目及新的募投资金专项账户。鉴于调整的募集资金为莱尔科技向禾惠电子增资的增资款,禾惠电子将减少注册资本3,700.00万元,其中包括将调整的募集资金(截止2022年9月27日,该部分募集资金实际转出36,824,461.98元),剩余需减少的注册资本为禾惠电子自有资金。截止本公告日,禾惠电子已完成上述减资事项,禾惠电子注册资本由6,800.00万元变更为3,100.00万元。

  根据以上《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将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上述具体情况可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3)。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上述具体情况可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尔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莱尔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2022年5月23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拟变更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以下简称“拟将调整的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中,相应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970,893.05元(本金,不含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以及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从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转移至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

  注2: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为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所致。

  附表2: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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