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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19,532.13元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为彻底解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净化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净化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1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

  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2月7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4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并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相关文件;

  2023年3月17日,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将继续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情况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其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其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2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关于2023年一季度计提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2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6、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袁伟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3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一季度计提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0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3年03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254.00万元,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625.41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核销1,371.41万元。本次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03月31日。

  二、关于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三、具体情况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采用新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重新计算,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254.00万元,主要是公司PPP项目建设期确认建造收入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2、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坏账准备政策,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坏账准备余额重新计算,本期核销坏账准备7,625.41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整体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371.41万元,增加当期利润总额1,371.41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3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不断加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公司PPP项目的比重增加较快,目前的情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根据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结构特征,公司对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1、原计提比例

  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表:

  

  2、变更后比例

  将合同资产以及应收款项对应的客户区分为政府方组合及非政府方组合,并按照不同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3、变更原因

  (1)随着公司业务和客户的发展,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客户区分为政府方和非政府方,非政府方对应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政府方对应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相应进行调整。其中政府方客户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构和政府机构及其组成部门,非政府方客户是除政府方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政府方客户信用等级较高,根据公司历史情况,公司对政府污水处理等业务始终保持持续收款,未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PPP项目的政府支付义务按财政部规定已经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合理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对减值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2021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按照履约进度对在建PPP项目确认建造收入并形成合同资产,根据PPP项目运作模式,在达到政府付费条件后,分期转入应收账款。由于同一客户的违约风险相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参照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为了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实际回款和可能的坏账损失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可靠、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公司根据不断变化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结构特征,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并参考了同行业公司的会计估计,对合同资产及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公司基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测算,假设本次新会计估计运用在2022年度,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约1900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3.96%,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19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0.25%,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比例不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3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2023年第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将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等网站披露。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步披露如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其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3月31日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其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其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其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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