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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旭初,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旭初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旭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14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 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高效运营并降低管理成本,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设置3个事业部:饲料事业部、养猪生产事业部、屠宰事业部;

  2、设置职能平台,包含8个部门:战略信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政务部、融资部、供应链管理部、法务部、证券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达成经营目标。

  除上述主要调整外,公司也基于内部管理需要对其他部门设置进行了整合或调整。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在获准发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九)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批文到期日之间有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50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31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8,68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140001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三十二次、三十三次、四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乐安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乐安二场”。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乐安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乐安二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以上场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二)新增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部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中信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部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110.63亿元的担保。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增加采购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与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在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二、 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刘发展

  4、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灌罗路东侧

  6、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贸易经纪;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4,450,816.11万元,负债总额4,419,005.24万元,净资产31,810.87万元。2022年度,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3,898,064.29万元,净利润107.5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4,804,665.21万元,负债总额4,774,235.77万元,净资产30,429.44万元。2023年1-3月,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628,455.69万元,净利润-1,539.4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名称: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2、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4、 担保总金额: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5、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为: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6.42亿元(含本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4亿元,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9%。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2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59,685,19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0.52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5,577人。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322,08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80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30.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29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5人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从公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2,563,074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3名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8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0,981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614,356 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5,6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4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6,287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44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等原因,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8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27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备注:本次变更前股本为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2年,公司销售生猪6,120.1万头,其中商品猪5,529.6万头(包括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及其子公司合计销售736.8万头),仔猪555.8万头,种猪34.6万头;2022年公司屠宰生猪736.2万头,销售鲜、冻品等猪肉产品75.7万吨。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8.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23%,其中,屠宰、肉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7.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66%;实现净利润149.33亿元,同比增长95.50%。

  2022年,公司持续加大在养殖现场管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在生猪健康管理、疫病净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公司各项生产指标较2021年有明显改善,全年养殖成本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公司2022年全年平均商品猪完全成本在15.7元/kg左右,第四季度公司商品猪完全成本已降至15.5元/kg以下,剔除原粮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后,公司已基本实现年度成本下降目标。

  2022年,公司由高速发展进一步转向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生猪养殖场区配套建设,提升生物安全硬件设施,不断强化生猪养殖的成本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增设粮食贸易子公司,以降低采购成本,围绕已有养殖产能布局屠宰业务,为社会提供更多高品质猪肉食品。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88家,分布全国24个省级行政区。

  同时,为持续加强产业链联动,降低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牧南京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河南联牧兽药有限公司。

  2022年是我国全面推进“双碳战略”的第二年,公司为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原料利用效率、促进行业绿色发展,围绕生猪养殖及屠宰肉食业务,设立了河南牧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牧原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业务主体,促进公司节能减排与低碳生产。

  2022年,公司人力资源部持续开展多项招聘活动,吸纳高校优秀人才,同时积极开展海外专场招聘活动,吸纳优秀留学生加入公司,打造年轻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人才梯队。通过人才考察机制,选拔和任用精英人才;通过在池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精准赋能,不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岗位素养;通过绩效管理和干部管理机制,为员工提供清晰明确的晋升通道,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发挥最大价值,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人才需求。

  (二)主营业务和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生猪屠宰,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及白条、分割品等猪肉产品。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有养殖产能约7,500万头/年;共投产10家屠宰厂,设计屠宰产能2,900万头/年。

  (三)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覆盖整个生猪产业价值链。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便于公司实施更加严格的成本管理与质量控制,全方位保证经营成果。

  公司自建饲料厂,自主研发营养配方并生产饲料以满足各阶段生猪饲养需求,并根据原粮市场行情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饲料配方,并应用低蛋白日粮技术降低豆粕使用量,从而有效控制养殖成本。

  公司采用轮回二元育种体系,不依赖外部采购种猪,通过持续自主选育建立育种核心群,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疫病风险。同时,公司种猪在繁殖性能、生长速度、瘦肉率和胴体品质等方面可同时满足种用和商品用需求,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坚持创新研发与智能化应用,自主研发新风空气过滤系统、独立通风系统、智能环控系统、智能饲喂系统等,并应用一系列智能设备协同作业,通过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提升养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助推行业转型升级。

  2022年公司持续在公司养殖产能密集区域配套建设屠宰产能,通过自养自宰的业务模式,将食品安全做到全程可知、可控、可追溯,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猪肉食品。

  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在全国设立25家屠宰子公司,所有屠宰生猪均来源于公司自有养殖场;公司继续大力拓展全国猪肉销售网络,截至2022年末,屠宰、肉食业务已在全国20个省级行政区设立60余个服务站,已服务农批经销商、连锁商超、连锁餐饮、食品加工企业、新零售企业客户累计达13,000余家。

  (四)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生猪行业概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生猪出栏量69,995万头,较上年上升4.27%。截至2022年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390万头,较上年增长1.41%;生猪存栏量45,256万头,较上年增长0.74%。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据美国农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球比例为48.36%,较过去两年明显回升。

  

  (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

  我国也是全球最大的猪肉消费国。据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消费量约占全球猪肉消费量的51%左右,中国人均猪肉消费量约为世界人均猪肉消费量的2倍。

  同时,猪肉是我国居民肉类消费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541万吨,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60.05%。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生猪价格走势

  我国生猪市场存在明显周期性特征。在2019年-2022年的猪周期中,受非洲猪瘟疫病等因素叠加影响,2019年生猪出栏量下降,猪价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全年均价同比涨幅较大。2020年,行业产能呈现逐步恢复趋势,但是因为前期产能去化幅度较大,生猪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生猪价格基本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21年,行业产能基本恢复,市场供应明显回升,生猪价格呈现回落态势。2022年,行业产能全面恢复,年内生猪价格呈现前低后高,波动幅度较大。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规模化程度持续提升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众多。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统计,2020年,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为554家,仅占总养殖场(户)数的0.0027%,较过去几年有所提升,但占比仍较低。

  近年来,受环保政策趋严、养殖用地稀缺、非洲猪瘟等疫病频发、生猪价格剧烈波动、食品安全加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生猪养殖行业散养户退出明显,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进程。据行业机构数据,2022年我国生猪出栏量居前的十家企业合计出栏14,192万头,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份额为20.28%,较2021年有所提升。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近年来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但相比其他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行业整体规模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牧原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具体详见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牧原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4.5亿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仍在筹建申请中。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GDR,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2.5亿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普通股总股本的4.37%。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同意公司发行的GDR 在满足惯例性条件后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除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还需达成若干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尚需取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的批准,公司的上市时间仍有待瑞士证券交易所最终确认,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英林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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