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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2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前述①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②、③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3-00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监事阳忠阳先生、吴志宇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监事王睿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阳忠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认真按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宜。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的利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该情况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1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共计募集资金91,0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1.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818.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9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92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9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2016年4月20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并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42.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及桂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2009年12月1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施,本公司将该两项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2,100.38万元以增资形式转入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0年7月28日连同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2012年5月17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以增资形式转入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并于2012年7月3日连同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产步伐,实现生产效益,公司整合吸收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经2013年3月15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3年4月12日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原由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由本公司实施。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两项募投项目剩余资金12,038.92万元以减资形式转入本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12年5月17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增资,并于2012年7月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年度,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该超募资金0.00万元,累计使用9,487.17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说明

  2010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对制药行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做了新的规定,并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2011年2月12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2011年2月12日新版GMP对药品生产的场地、环境、设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GMP作为制药行业规范性认证的强制性文件,公司在原有募投项目的设计上按照新的GMP要求进行重新修改,使之与新GMP标准相符合。

  在按新版GMP标准完成设计后,募投项目于2011年8月正式进场施工。但受国家新版GMP实施的影响,各药企需按新标准改造完成,各药企同时上马改造进行GMP改造工程,制药机械企业设备定货压力大,供货时间延长;在土建施工中,公司克服地质情况复杂,溶洞、土洞较多等多种不利因素,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地质情况重新修改设计施工方案,节约了施工资金,保障了土建工程基本顺利完成。

  因2009年12月1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包括“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改项目”(下称项目5)在内的7个募投资金项目地址整体变更至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新购地块进行。因“项目5”的工程场地在原募集资金项目计划中是基于在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公司原有提取车间内扩建,现变更为在秧塘工业园“中药城”中的提取车间(8号楼)和前处理车间(10号楼)进行,8号楼和10号楼均为新建车间,故“项目5”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建设内容多于原募集资金计划时建设内容,新增基建费用等成本预计约12,4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5”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9,066.53万元,其中该项目募集资金5,650.3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剩余资金暂由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支付,完成该项目需要的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目前,公司中药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获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4,200.3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957.7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原承诺投资总额少3,242.59万元,完成原项目投资总额的22.80%。“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系对三金片原药材积雪草的产业化培育项目,建设选址位于桂北灵川县潭下镇,为“公司+农户”型新建项目。为保证积雪草生产质量,公司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广西植物研究所开展三金片原料繁育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不断在该地块上进行育苗、种植实验及技术升级改造,由于积雪草属野生中药材,其培育过程中受自然环境、虫病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该地块人工种植的药材仍然无法实现投入和产出的效益最大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2016年4月20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并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42.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2009年12月1日,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特色中药三金片技术改造工程、西瓜霜润喉片等特色中药含片技术改造工程、桂林西瓜霜等特色中药散剂技术改造工程、脑脉泰等中药胶囊剂特色产品产业化、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术技改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等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址分别由桂林市骖鸾路12号、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变更至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新购地块进行。

  (2) 2016年4月20日,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址由原桂林市骖鸾路12号变更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改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中药原料提取液,通过中药产品的销售实现效益。

  2. 三金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服务于公司整体,通过提高公司整体仓储、物流水平,有助于提高公司物流管理水平和效率。

  3. 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的投入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脑脉泰和眩晕宁为本公司二线产品,舒咽清为本公司新产品,疗效显著,市场开发潜力大。但近年因市场环境、药品招标等因素影响,上述产品目前仍处于市场导入期,本公司将不断探索,加大医院渠道的开发和维护,加大临床开发和学术推广力度

  [注2]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所述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项目用地发生变更以及人员流动受阻导致的工期和物流延缓等因素影响了项目的投资进度,项目均处于投入阶段,故本期实现的效益为零。预计该项目完工时间为2023年5月,并于2023年6月投入使用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3-01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告名称:《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时间:2023年1月7日。

  公司因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4,900万元,预计将会增加公司年度利润总额3,920万元,增加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总额各490万元。

  2、公告名称:《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时间:2023年2月10日。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2月9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共计6,147,9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元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荔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元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荔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3-009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526,519.6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247,371,523.1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702,364,237.24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587,56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235,027,44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1.3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35,027,440.00元。则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470,054,880.00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2.65%。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的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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