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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7和议案8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杨亚梅、姜小娟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1820261、81820262

  邮  箱:dm@jiajiagroup.com

  传  真:0731-8182021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及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时间: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授权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23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文件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6:30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为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继良先生主持,董秘杨亚梅女士列席会议。

  5、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均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09-19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2022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3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7)中审华2022年度业务收入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2)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飞先生,2021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5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桂林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担任多家拟上市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中审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及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分配计划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半年度分红金额为98,199,052.51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3.32%;回购金额为200,981,711.34元(纳入本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52.39%。

  3、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公司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866,693,628.10元;2022年度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9,631,657.78元,合营企业投资收益转未分配利润6,370,163.74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2022年半年度分红98,199,052.51元;公司2022年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695,233,081.55元。

  母公司口径: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863,838,765.53元;2022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35,017,075.75元,合营企业投资收益转未分配利润6,370,163.74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2022年半年度分红98,199,052.51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736,992,801.01元。

  2、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分配计划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上述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

  2)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分配98,199,052.51元(含税)元。上述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完毕。

  3)2022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44,916,376.00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981,711.34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综上,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回购股份情况,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是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及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回购股份情况,本次提议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发表下列意见: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及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回购股份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2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585.8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公司本年度对个别供应商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的预付货款转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对该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信息时,公司以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存货跌价损失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通过对存货进行清查,公司2022年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470.75万元。

  本年存货跌价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48.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585.88万元,全部计入2022年度损益,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74万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30.7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 2023-01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度,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宁夏)”)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0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0万元;拟与关联方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0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加加食品(宁夏)与宁夏可可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2023年度加加食品(宁夏)与宁夏玉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人代表:苏文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淀粉、谷氨酸、谷氨酸钠、饲料、复混肥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五金机电、钢材、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住所:青铜峡市小大公路六公里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夏可可美总资产为57,552.25万元,净资产为-5,573.5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6万元,净利润-1,389.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可可美100%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宁夏可可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查询目前因自身债务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仍处于生产经营状态,且具备受托加工生产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主要合作内容为来料加工模式,公司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权,基本不存在预付款项,风险相对可控。若后续对方因自身债务纠纷等问题导致停产停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及时终止合作。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委托加工费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

  2、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法人代表:苏文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玉米及农产品加工;玉米淀粉、玉米胚芽、玉米油的生产销售;粮食、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购销;饲料生产销售

  住所:青铜峡市瞿靖镇蒋西村小大公路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夏玉蜜总资产为18,457.60万元,净资产为 -10,148.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09.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夏玉蜜控股股东深圳市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5%份额,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宁夏玉蜜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目前处于生产经营状态,且具备受托加工生产能力。公司与其主要合作内容为加工劳务,基本不存在预付款项,风险相对可控。经查询,宁夏玉蜜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支付委托加工费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调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正式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持续性交易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采用月结对账的方式,支付关联方加工费用,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成员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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