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阮久宏先生、董庆华先生、刘淑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556,364.9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1,958,577.83元后,扣减2021年度分红81,591,654.60元及提取盈余公积15,886,383.07元和其他综合收益转入78,980,599.3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017,504.40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1,182,619.40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40,416,003.18元,扣减2021年度分红81,591,654.60元及提取盈余公积15,886,383.07元和其他综合收益转入78,980,599.30元,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3,101,184.21元。
2022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3,944,36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1),共分配现金股利16,318,330.92元,未超过2022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27元(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3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符合《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已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如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031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145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816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162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147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和不超过1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主体拟使用公司部分不动产、专利抵(质)押担保以及信用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具体信贷条件以签署相关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庞博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借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和出售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本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和出售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精良海纬机械有限公司拟进行不动产交易所涉及的位于汶上县宁民路以西,环城路以南等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G00003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提案6、提案7、提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贤哲
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
回 执
截至2023年5月15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卡号:
有效期至: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2”,投票简称为“博深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3944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1998年设立以来一直以金刚石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2009年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金刚石工具行业规模较大的上市企业。同时,公司在金刚石工具业务积累的粉末冶金技术的基础上,培育了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业务。2017年11月,公司完成对金牛研磨的收购,业务拓展至涂附磨具领域。2020年8月,公司全资收购主营高铁制动盘业务的海纬机车,公司成为同时拥有动车组刹车闸片和制动盘的生产、销售和研发能力的A股上市公司。目前,公司业务涵盖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三个领域。
2022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45,389.42万元,同比下降8.18%;实现营业利润14,096.91万元,同比下降49.89%;实现利润总额13,940.92万元,同比下降4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8.26万元,同比下降37.63%。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均有下滑,一是由于2021年国内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效果相较东南亚、印度等地优势明显,国际市场的订单需求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转移至国内市场,给公司涂附磨具板块、金刚石工具板块带来了较为充裕的市场机会,2022年相关区域产能恢复,订单回流,使国内企业订单同比有所消退;二是报告期内,国内经济环境不利因素较多,国内子公司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特别是位处长三角地区常州市的金牛研磨子公司,营收占比超过一半,受到下游企业订单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运输困难等多重影响;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情况下,高铁出行人数大幅减少,列车开行率大幅降低,对铁路客运装备需求有一定抑制,进而对公司轨交装备板块的经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是受俄乌战争爆发、国际政治、经济、金融等多种因素影响,原材料、能源等价格大幅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产品制造成本大幅上升,压缩了公司的盈利空间。公司各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1、金刚石工具板块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金刚石工具板块着力提升运营效率,降本控费,力保经营成果。一是持续关注原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成本情况,以稳定市场为前提,做好产品价格管控,与客户共同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持续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进管理变革。以ERP、PLM、MES等信息系统的更新迭代为契机,重塑工作流程,细化管理颗粒度,提高生产工艺模块化、标准化程度,优化现场布局,提高转运效率;三是继续发挥金刚石工具产销布局优势,优化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各子公司资源协同性,提高板块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本部金刚石工具事业部、博深贸易公司、泰国博深生产基地、美国先锋销售子公司及加拿大赛克隆、美国赛克隆等公司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海外产销资源,强化业务协同,提高金刚石工具业务板块的综合竞争力。通过上述措施,金刚石工具板块保持了经营的基本稳定。
2022年,公司金刚石工具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45,609.91万元,同比降低9.22%;实现营业利润4,174.30万元,同比增长6.98%;实现利润总额4,036.89万元,同比增长14.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0.24万元,同比增长17.47%。
2、涂附磨具板块经营情况
涂附磨具板块是公司规模最大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占比超过一半以上,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由常州金牛研磨子公司承担。2022年,位处长三角的金牛研磨的生产经营受影响较大,且上游原材料、天然气等价格上涨也对其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尽管采取了多种举措,但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均有较大下降。一是继续发挥产品优势,开辟跨国公司采购客户,除尽力稳定国内市场外,着力扩大印度市场销售,扩大销售规模;二是在需求不足、竞争加剧、成本高企的情况下,立足企业长远发展,稳定客户预期,稳定产品价格,保证市场份额;三是继续加强产品开发和工艺优化,重点推广陶瓷磨料产品、钢纸等新产品,保持持续的产品开发和竞争力。除销售下滑造成利润减少外,磨料、酚醛树脂、聚乙烯醇(PVA)等原辅材料和天然气等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也大幅压缩了公司利润。
2022年,涂附磨具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80,604.59万元,同比降低了13.14%;实现营业利润1,876.67万元,同比降低了82.62%;实现利润总额1,871.32万元,同比降低了82.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6.24万元,同比降低了81.55%。
2022年,金牛研磨遭受部分下游客户订单向东南亚回流、国内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多、原材料价格迅猛上涨等多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极不正常。目前经济恢复常态运行,主要的原材料价格已有所回落,外部非正常因素逐步消除后,金牛研磨子公司将逐步恢复至正常的经营状态,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
3、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板块
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板块的主要业务是高速列车制动闸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海纬机车子公司的动车组制动盘、内燃机气缸盖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人员流动减少,铁路客运量大幅下降,直接导致国铁集团对中国中车的新车采购、高级维修维保量减少,对包括公司在内的轨交装备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经营均产生不利影响。
高速列车制动闸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CRH380A闸片、CR400AF/CR400BF、CR300AF/CR300BF等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产品实现了装车运用考核,其中CRH380A闸片于2023年2月获得了CRCC正式产品认证证书,CR400、CR300系列产品装车运用考核顺利,考核期尚未结束。报告期内,公司针对闸片业务采取了加强路局产品翻新销售合作、改进生产作业方式、降成本、提效率等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措施,但由于销量小、竞争加剧、综合成本高,动车组闸片项目仍处于亏损状态。
高速列车制动盘方面,针对制动盘产品销售订单不足的情况,汶上海纬子公司一方面着力开拓市场,除高铁制动盘产品外,开展城轨、印度等市场,加快开发和扩大工程机械、重型汽车零部件等非制动盘类铸造产品和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精准精细采购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钢坯、废钢、镍板等材料,加强内部生产管理和材料回收利用,最大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合理调配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谷电价格优势安排能耗较高的铸造工序生产计划,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成本,努力扩大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
2022年,公司轨道交通装备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6,935.36万元,同比增长34.52%;实现营业利润1,669.74万元,同比降低22.54%;实现利润总额1,656.50万元,同比降低23.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66万元,同比降低26.4%。
4、汶上海纬机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审计,海纬机车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59.7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921.7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17.7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0.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06.16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标准,且扣除募集资金对海纬机车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0.83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3.43万元。按照业绩承诺约定的口径,海纬机车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3,133.43万元,未能完成当年8,420万元的承诺业绩目标。
根据公司与海纬机车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710万元、6,540万元、7,400万元和8,420万元。按照业绩承诺约定的计算口径,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095.52万元、5,357.33万元、3,320.40万元、3,133.43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7,906.68万元,低于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28,070.00万元,累积完成率为63.79%,未完成股权收购协议中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海纬机车的主营产品为动车组用制动盘,产品订单量与动车组列车制造和维修保养需求密切相关。2020-2022年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铁路客运量大幅下降,列车投放量和配套部件采购量都相应减少,直接导致了作为动车组制动盘主要供应商的海纬机车主营产品销量大幅下降,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对海纬机车业绩承诺的完成造成了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期间的四个会计年度全部结束时,如海纬机车截至2022年度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2022年度末累计承诺盈利数,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公司将针对相关事项与业绩承诺方进行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5、租赁业务及影响利润的其他因素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厂区及办公楼宇对外租赁,2022年实现租赁及其他业务收入(废品销售等)2,239.57万元,较上年降低17.57%;租赁及其他业务实现利润总额1,325.16万元,较上年降低28.29%;租赁及其他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8.71万元,较上年降低36.42%。
此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条款及海纬机车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并结合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业绩承诺方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2022年度公司确认5,051.05万元补偿收益,影响增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3.40万元。2022年度公司减持有研粉材股票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影响所得税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增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4.02万元。
综合来看,2022年公司经营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较大,市场需求不足与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致使运行成本较高的矛盾较为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水平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逐步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将会逐步回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和股东巢琴仙女士、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投基金”、“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甲方所持上市公司111,813,1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5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2022年5月23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次交易双方于2022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和巢琴仙女士、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给铁投基金的111,813,195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铁投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98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9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铁投基金是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铁投集团”)下属的产业投资平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系山东铁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有研粉材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持有科创板上市公司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4,792,500股,占总股本的4.62%,股票于2022年3月17日解禁流通。根据公司《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批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减持有研粉材4,612,412股。
3.公司涉及到的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反倾销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9年11月12日及2010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临时报告,披露了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反倾销调查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7月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圣戈班公司(SAINTGOBAINABRASIVES,INC.)和韩国二和公司(EHWADIAMONDINDUSTRIALCO.,LTD.)针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关于反倾销案件裁决结果的上诉做出了裁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一致,支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中韩两国金刚石工具企业对美国的出口给美国金刚石锯片制造行业造成了损害威胁的结论。至此,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反倾销案件实质性损害威胁裁决结果的诉讼程序结束,2010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金刚石锯片对美出口企业被包括在本次年度行政复审中。
2011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产品获得8.5%的分别税率。
2011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分别税率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2年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了35.09%的分别税率。终裁结果公布前,美国海关仍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以35.51%的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
2013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复审期: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公司最终获得了9.55%的分别税率;自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日起(2013年2月11日),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9.5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同时规定,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公司获得的9.55%的终裁税率仅适用于该复审期间(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待最终终裁税率公布后适用于相应的复审期间。
根据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按照9.55%的分别税率重新计算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按照35.09%的分别税率重新计算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按照反倾销律师提供的可能承担的关税结果重新计算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对期初其他应收款、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3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选取了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应诉企业,公司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按照所聘律师测算结果,公司承担最高不超过10%的税率。公司按照这一税率计算当期应当计入成本的关税并编制当期财务报表。
2013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8.10%的分别税率。自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3年6月17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按照8.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到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3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又发布公告,修改了反倾销案件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根据修改后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司在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期的倾销幅度为零。因此,公司在该复审期间适用的税率为零。自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修订之日(2013年7月19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不再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
2013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3.99%的分别税率,待第三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公司美国子公司将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7月19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适用税率为零),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不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仍在走法律程序,尚未清算海关保证金。
2014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4.65%的分别税率。自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4年6月19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4.6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2014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四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11.21%的初裁税率,待第四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美国子公司将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4年6月19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仍按照4.6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5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四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1.51%的单独税率。自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5年6月8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1.5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5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五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12.20%的初裁平均税率。待第五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美国子公司将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6月8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仍按照1.5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6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29.76%的平均税率。自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6年6月14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29.76%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六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公司已申请暂停按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清算海关保证金,2017年2月4日公司收到美国海关关于暂停按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清算海关保证金的通知。
2019年3月10日,接到美国商务部对第五轮复审的最终结果是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分别税率企业的税率调整为39.66%。在涉案期间公司清关进口的涉案产品金额为246.43万美元,缴纳保证金6.2万美元。
2016年12月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6.20%的初裁平均税率。
2017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6.19%的税率。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从本次终裁结果发布之日(2017年6月12日)起将按照终裁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2019年3月,美国法院将美国商务部第六次终裁结果发回商务部重审,美国商务部进行了重审程序,相关重审结果在美国法院进行进一步辩论。
2019年12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接受了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的裁决,公司税率从6.19%更改为82.05%;2020年2月,公司将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
2021年1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公布了关于本公司上诉国际法院判决结果的第六轮反倾销复审的裁决意见,将案件发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重审。
2021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落实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对第六次行政复审的裁决,重新计算了博深的税率,将税率从82.05%降至29.31%。博深针对美国商务部在重新计算税率中存在的错误提交了法律抗辩。美国商务部部分接受了博深提出的抗辩意见,2021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修改后的发回重审裁决结果,将博深的税率进一步降低至15.91%。2021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接受了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结果。
2017年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七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非强制应诉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8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七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82.05%的税率。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从本次终裁结果发布之日(2018年4月20日)起将按照终裁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在针对本次行政复审裁决的法院程序结束前,美国海关不会对复审期内(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美国公司进口清关的涉案产品进行清算。
2020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将第七次行政复审发回重审裁决提交给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司的分别税率从82.05%调整为41.025%。2020年4月10日,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了针对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裁决的评论意见。
2022年1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裁决接受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结果。公司认为,惩罚性税率不应参与分别税率计算,公司已上诉至美国联邦法院。
2017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八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被包含在本次复审中。由于美国起诉方后期撤销了对公司的复审申请,2018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对公司终止了本次复审。
由于美国起诉方撤销了对公司第八次行政复审的申请,公司需要以在第八次行政复审期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实际缴纳的关税保证金税率结算反倾销关税,未来从中国对美国出口涉案产品将按照第七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税率缴纳进口反倾销税保证金。公司美国子公司在涉案期间进口清关产品金额约30万美元,已缴纳保证金7.3万美元。
2019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九次政复审(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2020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九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作为分别税率企业,获得了零税率。
2020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次政复审(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无出口涉案产品的证明。2021年8月1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十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被认定在该复审期间没有对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仍维持上一轮复审的税率。
2021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一次政复审(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无对美涉案产品销售,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2021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十一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被认定在该复审期间没有对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仍维持上一轮复审的税率。
2021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二次政复审(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无对美涉案产品销售,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
自2009年11月美国海关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自反倾销税令公布之日起从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征收进口关税保证金,博深美国公司共缴纳关税保证金9,296,202.31美元,其中2009年度缴纳227,833.90美元,2010年度缴纳2,541,365.97美元,2011年度缴纳2,264,175.69美元,2012年度缴纳3,177,903.89美元,2013年度缴纳682,201.10美元,2014年度缴纳76,740.11美元,2015年度缴纳78,967.43美元,2016年度缴纳207,205.89美元,2017年度缴纳39,808.33美元,2018年度缴纳452.55美元;2018年度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1,364,855.93美元。2019年1月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1,501,344.48美元,2019年4月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870,863.24美元,2019年3月、8月补交缴第四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35,764.44美元,2019年9月补缴第五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1,135,030.18美元。
2021年6月1日收到退还的第九次行政复审期间的保证金及利息1,833.42美元;2022年3月15日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252,697.48美元,2022年3月21日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70,229.55美元,2022年4月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10,768.19美元,2022年6月补缴第七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375,219.24美元。
董事长:陈怀荣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 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