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证券代码:001319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535万股,发行价为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29,07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779,515.8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187,779,515.8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87,779,515.8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951,006.5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255,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932,420.2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798,102.1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8,951,006.54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33,951,006.54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55,000,000.00元。

  具体如下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凤岗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255,000,000.0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2.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5,5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清远铭科,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广东清远;

  注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14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夏录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贵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雄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夏录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贵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雄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证券代码:001319    公告编号:2022-004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 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720,564.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6,874,450.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687,445.0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049,651.6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071,345.28元。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提案如下:

  以总股本14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3,535.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时相关程序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提案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6,361,500.00元。其中100,000,000.00元作为补充营运资金的专项资金;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06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科精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29,079.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产品品种

  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该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 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或存款事宜,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等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