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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原因、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3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以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本次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5.3260万份,行权价格为6.20 元/股。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20日,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1,381,343,588股增加至1,387,596,848 股。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

  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本次应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1,446.6140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3月24日办理完毕。

  2、截至2023年3月17日,唐人神控股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期限已过半,唐人神控股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尚未实施,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61,091,448股, 占公司总股本11.66%,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余额为0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陶一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恩甫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陶一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恩甫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得借此谋求与个人及公司身份不符的荣誉地位;除特殊情况以外,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上不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向国家需要扶持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以及向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对与公司存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捐赠时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捐赠金额且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5%(含)的,由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含)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含)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五)在履行前述(三)、(四)项所规定程序时,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六)本条款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捐赠事项,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总裁办,由总裁办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总裁办进行汇报。由公司总裁办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七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防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1、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3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26839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9,023,007.1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35,068,370.8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低于注册资本的50%时,计提盈余公积金35,853,451.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1,876,821.74元,同时基于公司2021年度未进行分红 ,截止2022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5,046,377.80元。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20日的总股本1,387,596,8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50,901,651.10元,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194,144,726.70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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