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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是公司乘势而为、发展非凡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和民爆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快速推进的发展态势,公司党委、董事会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沉着应对困难挑战,精准把握发展机遇,取得了节节成功,收获了累累硕果,企业保持了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势头。

  1、经营业绩创历史最好水平

  2022年公司雷管产量0.87亿发,首次位列全国第一,奠定行业新地位;电子雷管产量1,891万发,排名全国第五;工业炸药产销量4.9万吨,与去年同期持平;起爆具销售401吨,同比增长9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4亿元,同比增长30.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33.79万元,同比增长49.41%,每股收益0.61元,收入和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从产品产销量到营收、利润,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2、电子雷管产销快速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电子雷管全面替代这一工作核心,快速推进电子雷管生产、转运、推广、销售等各方面工作,取得多个突破。

  生产方面,加快推进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建设,在第一条年产2500万发大产能自动化生产线不断磨合、逐步达产达效的基础上,第二条年产2000万发自动化生产线加速安装调试;同步第三条、第四条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建设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具体实施序列。无论日生产能力,还是年生产能力均能保证市场需求。同时,为解决电子雷管成品转运问题,公司配套建设了国内行业首个电子雷管成品自动转运系统,改变了民爆行业多年来靠人工拉运的转运方式,极大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被行业专家评价为国内首创。

  销售方面,在2022年6月24日国内首批取得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标志证书后,抓住地域优势,在省内各大煤炭集团推广培训,加快电子雷管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在煤许电子雷管推广初期占据了领先地位。

  3、拓展电子雷管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7条年产1000万发电子雷管脚线生产线,1条年产6000万发芯片模组封装生产线,1条高清彩色印刷生产线和1条包装纸箱生产线,于2022年10月22日开工奠基,建成投产后,将实现电子雷管脚线、芯片、包装材料的自给自足,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联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4、爆破产业持续高位增长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壶化爆破外拓业务、内强管理,老项目提质增效,新项目平稳接续,全年实现爆破业务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24.47%;实现净利润1,646.72万元,同比增长达70.87%,持续保持着高位增长势头。

  5、出口业务全线飘红

  2022年,全资子公司壶化进出口多渠道增加产品出口量,全年出口雷管761.33万发,同比增长64%;出口炸药480吨,是同期的5倍多;出口起爆具131.41吨,是同期的15倍多。新开辟缅甸和津巴布韦雷管新客户,阿联酋、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4国5个民爆原材料新市场,首次在同一年度内海、陆、空均有出口,实现产品销量、出口渠道、新开国际市场三突破。

  6、军工业务蓄势待发

  报告期内,公司在取得“军工四证”的基础上,顺利通过了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扩项现场审查,新增科研专业2项,生产专业1项,完成了军用电雷管、军用电子雷管、密封膜片爆破安全控制系统等多个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对接了等离子体点火头、高性能军用起爆药等多个军品项目。同时,积极与国内军贸公司合作,完成了首单涉外军贸合同。

  7、安全生产扎实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从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治安安全四大块着手,将全集团划分为210个安全责任区,上至集团董事长,下到基层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细分压实安全责任;同时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8、三会治理卓有成效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不断提升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38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3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70.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8%。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利润3,0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分析和相应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东、张志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投票系统和时间:

  投票日期:2023年5月19日

  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 提案9.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 上述议案1-11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3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侯亚鹏

  (2) 电话号码:0355-6010025

  (3) 电子邮箱:912735398@qq.com

  (4)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7:00 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壶化集团(邮编:047300),联系传真:0355-8778413(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2

  2、投票简称:壶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孝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38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3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70.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8%。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利润3,0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分析和相应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梁卫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599,035.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4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注:本年度支出58,704,921.76元中包含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503,936.47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10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706.64万元,为本年度终止的承诺投资项目“1.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承诺投资总金额13,947.83万元,以及2021年度结项的“3.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4.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金额3,848.07万元扣除截至本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089.26万元后的余额。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473.48万元与“一、(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中披露的本期支出554.08万元之间的差异系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累计实现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80.6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的金额以具体实施变更后项目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剩余金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2023年4月26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授信事宜,有利于日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2023年4月26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授信事宜,有利于日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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