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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刘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陈静女士,独立董事樊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2022年12月13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晓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利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晓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利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592号),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499,900.8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9,990.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35,053,955.95元。

  公司以总股本274,959,04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43,856.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66%。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2,487,712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57,446,752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74,959,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74,959,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进行了确认,并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董事赵晓虎先生、徐建平先生、陈玉立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股东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水电气/接受劳务、租赁等,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300.00万元。上年度公司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3,631.14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规定,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关联采购/接受劳务定价原则: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的单位/企业之间的关联采购,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是依照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定价原则: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的单位/企业之间的关联销售,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规则确定。涉及军品销售的以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为基础,协商确定;涉及民品销售的以市场竞争为前提,协商确定。

  (3)关联租赁定价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定价系参照其周边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处于周边办公及工业用房的市场租赁价格正常区间内。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2023年的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具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要,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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