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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1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2023年度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担保额度

  

  上述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三)担保类型及方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事项范围包含融资性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等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

  (四)审议授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担保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珠海横琴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珠海横琴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9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洪涛

  5、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票务代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512室、513室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

  3、注册资本:6,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洪涛

  5、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电影放映;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广告发布;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三层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7月8日

  3、注册资本:7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朔

  5、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租赁影视器材;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2-1]118幢2层223室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万达影视95.77%股份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预计是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上述担保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担保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35,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4.7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14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度,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希投资”)关联企业、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发行”)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观影服务、广告营销、采购商品及其他业务。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1)公司下属影城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根据公司与万达集团下属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集团”)于2012年7月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影城租赁关联方物业的租金标准为净票房收入的11%,租赁期限为自影城开业之日起20年,并于框架协议签署后的每十年结束后重新评估和确认租金水平。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和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与万达商管集团于2022年12月签署了《关于<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自2022年7月1日起的未来10年内,双方维持11%的租金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下属关联方影城物业管理费为15-19元/平米/月,其中包含空调服务费10元/平米/月。

  (2)公司总部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公司总部承租关联方拥有的北京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1层作为办公场所,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1,863.26平方米,预计2023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为733.38万元,与过去一致,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其他服务

  

  注:以上截至3月31日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2年预计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五洲发行发生的提供观影服务、广告营销及其他关联交易合计为不超过65,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18,323.26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

  公司2022年预计与臻希投资关联企业发生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81,307.06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健林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6、2022年财务数据:总资产11,356,621万元、净资产10,877万元、营业收入2,053万元、净利润-467,150万元(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2、公司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领先的网上及移动商务公司之一。其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是为商家、品牌及其他提供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的企业,提供基本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营销平台,让其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互动。主要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以及创新项目和其他业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6.05%股份的臻希投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主要财务数据:根据阿里巴巴集团港股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收入为人民币6,604.87亿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9.93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7,721.2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001.29亿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万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本作价原则,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交易价格,业务关系均通过协议合同形式确定,符合市场惯例和交易原则,定价公允、真实。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结算情况

  1、与万达商管集团发生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交易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管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和《关于<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公司下属影城按照本框架协议的规定,在设立时单独与关联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影城租金及物业服务费为按月结算。

  公司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必要的行为,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并在严格遵守市场公允性的原则下进行。

  2、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商品与服务交易

  根据公司与万采互联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采互联”)签署的《2022年度万达院线IT设备及网络服务采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和《2023年度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了公司通过万采互联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服务范围及价格,主要包括地毯、洁具、空调、LED显示屏、IT设备、通用软件及服务、电信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再与关联方签订具体采购订单合同。

  公司采购部分设备与服务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通过集中采购形式降低公司整体采购成本,采购价格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严格遵守市场公允性的原则。

  3、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为观影、场租、广告营销等相关交易,依据公司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而发生,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观影交易为实时结算,广告营销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市场价格为基本作价原则,业务关系均通过协议合同形式确定,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公允、真实。

  4、与其他5%以上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定价原则均将参考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对交易双方的经营都能产生积极的效果。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万达商管集团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的快速扩张,为公司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公司也为商业广场贡献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型客流,双方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取得发展。

  2、公司通过关联方万采互联集中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和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整体采购成本和建设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

  3、公司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观影、整合营销、联合营销及其他业务等,是根据公司及关联方业务需求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之在影片投资、电影发行、在线票务、广告等多方面开展的战略合作,相关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在电影产业方面的业务布局,可以借助双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发展,提高经营业绩。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发展,提高经营业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双方互利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13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林宁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316,985,827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95.7683%股权,发行价格为33.2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9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原业绩承诺

  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林宁女士(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63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

  如万达影视在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原业绩补偿安排

  1、计算公式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2)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执行程序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在协议规定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万达影视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年报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3、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应与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最后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同时出具。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盈利预测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及应补偿的股份总数。因标的资产减值而需另行补偿的,补偿顺序和程序参照协议的约定进行。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与整体减值测试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补偿义务主体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总数总计不应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总数。如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则万达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4、补偿股份的调整

  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主体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主体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三)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调整后的业绩承诺为:

  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0.69亿元、12.74亿元,同时将补偿义务主体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结束当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公告》(2021-017号)。

  三、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9-00006号),万达影视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7,261,646.91元,扣除占用公司的资金成本、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4,025,098.41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扣除2020年度,万达影视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1、2022年,全国多数影院间歇性停业,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停业率较高,而作为重要票仓的一线城市相对停业比例最高,票房同比下滑43.3%。受此影响,全年电影票房300.7亿元,较2021年下降36.4%,仅为2019年票房的46.8%;观影人次7.12亿,较2021年下降39.2%,仅为2019年人次的41%,场均人次仅7人,上座率仅5.6%;而3月、4月、5月、11月单月票房均不足10亿元,回落至2014年前水平,全年超过100天单日大盘票房低于2,000万元,市场长期陷入冷淡期,电影行业全产业链公司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2、2022年,市场环境变化打乱了万达影视的经营计划和影片上映节奏,原计划上映电影12部,实际上映7部,《哥,你好》《想见你》等重点影片未能按计划档期上映,《维和防暴队》《宇宙探索编辑部》《寻她》等影片被迫推迟至2023年,而已上映的影片受影院停业、观众观影意愿不足或极限定档导致宣传窗口期大幅缩短等因素影响,票房表现不及预期甚至远低于预估票房。同时部分电视剧项目拍摄、审核、取证等进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推迟,未能如期播出或销售价格降低,导致万达影视收入大幅下滑,而拍摄制作周期拉长、宣发费用增加等因素使影片投资成本不断上升,导致万达影视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亏损。

  面对压力万达影视努力经营创收,但受客观因素对电影行业发展短期内造成的不利影响,难以完成业绩承诺。

  五、致歉声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万达影视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深表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08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22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未出现违规情形,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双方互利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担保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补选方栗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离任及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18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 《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不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经营活动或业务。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20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独立董事吕随启先生任期已届满六年,公司拟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吕随启先生自2017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任期已届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吕随启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吕随启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吕随启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吕随启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增补汤欣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汤欣先生已经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补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汤欣先生简历

  汤欣,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汤欣先生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汤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21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离任及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申请,张谌先生因集团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张谌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任申请将于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谌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张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履职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补监事情况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方栗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完成选举监事后,及时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方栗双先生简历

  方栗双,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会计系,管理学学士、硕士学位,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2014年12月加入万达集团,现任万达集团审计中心副总经理。曾在审计署工作,派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任中国外部审计副主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全球理事会理事(2019-2023),亚洲内部审计师协会联合会(ACIIA)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方栗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17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室

  (5)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6)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执业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存君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酒钢宏兴、祁连山、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中原内配、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焦永丽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兰州黄河、酒钢宏兴、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刘会锋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40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含税)。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较高的职业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22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所涉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经营范围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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