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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05,684.7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8,146,027.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3,331,364.7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331,364.79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84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6,36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损失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关减值损失10,598,706.90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上述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等。

  (2)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上述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上述资产的损失准备。

  (3)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目在建期间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前,不计提损失准备。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作为账龄的起始日,按应收款项的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0,598,706.90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10,598,706.90元。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月26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2022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经2022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280.00万张。截至2023年1月6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4,500,0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1月6日将人民币274,5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在北京银行上地支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08761800110844828)。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可转债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527,010.44元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472,989.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自公司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起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为4,024.43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024.43万元。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4.21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42,104.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声迅股份截至2023年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确认,公司授予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全部1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41.4万份(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8万份,行权价格为21.40元/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该事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对外披露后,公司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钉钉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对激励对象在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以21.4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138万份,期权简称:声迅JLC1,期权代码:037152。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授予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全部1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41.4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2022年4月6日,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授予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全部1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41.4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注:上述业绩考核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317,255,660.87元,较2020年增长3.01%,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05,684.75元,较2020年减少44.81%,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为授予数量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38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18人,因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1.4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2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2022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首席合伙人:吕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104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33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300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136人。

  3、业务规模

  永拓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8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4万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6家,收费总额5,128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4,06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2次,涉及从业人员2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家龙:201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先后为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通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隆力奇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艺宝: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永拓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我们认为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政召集并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齐铂金先生、谭秋桂先生、杨培琴女士、丛培红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255,660.87元,同比增加2.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05,684.75元,同比下降8.77%。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05,684.7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8,146,027.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3,331,364.7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331,364.79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84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6,36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第1、2、4、5、8、9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由董事会充分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和行业薪酬水平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薪酬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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