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开始;
②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6.00《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各议案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或信函须在2023年3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件发出后需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联系方法:
(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郑璐
(3)联系电话:028-85325316
(4)邮箱地址:yhjt@scyahua.com
(5)邮政编码:610041
7、特别注意事项: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7
2、投票简称:“雅化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说明: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2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3CDAA6B0324),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内容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精神。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经测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奥博在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龙腾爆破在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昌平爆破在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安科爆在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瑞翔爆破在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能投锂业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2022年度公司与金奥博的日常关联交易授权额度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4,020.7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3,020.75万元主要是因为金奥博2022年7月并购了天津泰克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亦为公司硝酸铵供货商。监事会认为这是基于金奥博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差异,同意上述超过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体系,相关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能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也能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整体运行效果良好。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出具相关文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班子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决定审计报酬等事项。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60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批准额度在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金恒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金恒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继续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本公司对其贷款提供担保。监事会认为,金恒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继续对金恒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金恒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金恒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制度》等规定,对所有募集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公司编制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等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锂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高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021,0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2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基本情况: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目的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
(二)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风险或操作管理问题提出管控方案和处罚意见。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单纯盈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60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批准额度在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3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4名激励对象全部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14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12,042,100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5月16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021,0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021,0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3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邹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邹庆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邹庆先生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任职。公司监事会对邹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庆先生持有公司1,413,202股份,辞职后将履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中关于离任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由于邹庆先生的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选举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胡冰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胡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1年9月至2001年12月历任雅安化工厂工人、技术员;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03年12月至2009年5月历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主管;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历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总部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6月至2022年3月历任雅化集团雅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任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公告披露日,胡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冰女士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3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孟岩先生、董事会秘书翟雄鹰先生、财务总监杨庆女士和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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