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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担保额度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注:以上公司暂无评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对象2022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52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58%。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除深圳华睿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梅州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规范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为授信业务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业务中,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的额度之前。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梁宏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为父子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与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为父子关系,梁宏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梁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梁健锋、梁宏、梁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4WQATR8C

  3.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6.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7.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股东及持股比例:

  

  9、截止到2022年度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是3,020,480万元,净资产为239,198.50万元。

  (二)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业务范围:公司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2.业务限额: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的额度之前。

  3.定价依据: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立足于梅州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其中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款、日常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未超出上述审议额度范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根据《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审慎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届满前履行审议程序审议额度。

  二、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届满前履行审议程序审议额度。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等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并对交易的可行性做出了分析,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365.23万元,明细如下表:

  

  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65.23万元,将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5,365.23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5,365.2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为:一年以内计提5%,一到二年计提20%,二到三年计提50%,三年以上计提100%。

  2、存货跌价减值: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商誉减值: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已确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四、单项金额重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

  

  五、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 月31日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核算进行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

  主席辞职及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旭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王旭东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旭东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其所持有的股份仍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王旭东先生本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 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鉴于王旭东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旭东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王旭东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王旭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 衷心感谢王旭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二、 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谢坷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坷淋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谢坷淋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谢坷淋,女,199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行政总监,现任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谢坷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近年坚持“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战略,并持续向上游原材料产业拓展,目前已具备提供包括铜箔、半固化片、单/双面覆铜板、单面印制电路板、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覆铜板专用木浆纸、钻孔及压合加工在内的全产业链产品线的生产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服务,是行业内少有的具有全产业链产品布局的企业。公司聚焦信息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致力成为全球高精度铜箔产业这一战略新兴产业中金属新材料细分市场的“工业独角兽”。公司主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产品介绍

  

  (二)经营情况

  2022年,国内外电子消费市场消费降级,公司所处产业链受到一定冲击,下游产业链需求不及预期,覆铜板、电路板业务更为明显,公司产品单价同比降幅较大。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泰华因管理层管理不善致使持续亏损。公司在董事会领导、管理层的带领下,果断采取行动,对广州泰华进行停产整顿,虽短期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影响,但长期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715.53万元,同比下降3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71.72万元,同比下降56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161.43万元,同比下降430.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提升57.78%。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

  随着5G、IDC、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等下游行业高速增长,下游需求不断升级迭代,市场对于铜箔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把握市场机遇,保持产品领先水平,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9,076.78万元。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也不断丰富和完善现有工艺技术,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公司开发用于5G通讯的RTF铜箔的已实现量产,并获得多家客户认可,进一步提升性能,向高端化迈进;VLP铜箔已小规模生产,目前正持续推动量产进度。锂电铜箔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4.5μm锂电铜箔产品已成功量产并投入下游客户使用,产品性能已满足市场高端产品的要求,6μm高强、高延展锂电铜箔也取得性能突破。同时,公司对HTE、HPS等产品的现有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良优化,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也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公司研发的挠性板用铜箔实现量产并批量投入市场应用;此外,公司不断加大高频高速PCB用极低轮廓电子铜箔、载板用极薄铜箔及3.5um极薄锂电铜箔等高端产品的研发力度,丰富高端领域产品结构。随着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的不断强化和升级、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技术体系的不断更新和提升,公司已形成与下游行业发展相匹配的核心技术,充分满足各种特殊新材料对铜箔的定制化需求,推动公司客户结构持续向高端聚拢。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创新,瞄准高端领域,力争实现“进口替代”。

  2.新项目稳步推进,高端产能加速布局

  随着终端消费市场回暖,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乘势而上,积极把握产业机遇。2021年2月,公司与玉林市政府、广西玉柴工业园签订合作协议,计划投资122.6亿元在广西玉林建设年产10万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和年产1000万张高端芯板项目。目前,该基地一期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当中,目前已完成厂房建设,待设备进场完成组装调试后即可试生产。

  公司在梅州年产600万张高端芯板项目总投资3.76亿元,项目目前正在扎实有序推进,预计今年6月份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力争今年年底能够投产。该项目主要生产FR4-HDI专用薄板、高频覆铜板。

  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快速增加RTF铜箔、VLP铜箔、HVLP铜箔、超薄、极薄、高抗拉锂电铜箔、高频高速覆铜板等高端产品产能、完善产品结构,显著带动公司整体制程能力和工艺水平提升,夯实行业地位。

  3.立足产学研合作,持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秉持创新发展的理念,坚持自主创新,同时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与上海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专项合作,与嘉应学院、广东科学院梅州产业研究院等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依托科研院校雄厚理论技术和丰富研究成果,助推公司工艺提升、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进程,努力实现进口替代。

  报告期内,公司联合科研院校、产业链合作伙伴申报创建高性能铜箔研发中心并获批,并联合多家公司共同组建广东铜基箔材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致力于整合铜箔行业创新资源、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同时还积极参与国家高性能铜箔科研攻关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此外,公司持续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人员进入高校进行培训、交流,壮大公司研发队伍,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4.深耕优质客户,护城河不断拓宽

  2022年,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保持高增速,以及5G、IDC、光伏、储能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紧抓市场机遇,依托优秀的品牌影响力、良好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交期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市场营销优势,大力开拓优质客户,持续优化客户结构。

  公司与景旺电子、胜宏科技、中京电子、博敏电子、南亚新材、兴森科技、奥士康、依顿电子等国内众多PCB领域头部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浇筑双方合作的坚实基座。同时,成功加入深南电路供应链体系。公司的原材料取得了一系列终端客户的产品认证,例如飞利浦、东海理化等。目前,公司客户群已覆盖了国内外大部分PCB、CCL上市公司和行业百强企业,下游优质的客户同时也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锂电铜箔市场,为公司发展打造强劲增长引擎。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筹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的批复》(粤工信创新函【2021】71号),同意由超华科技牵头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旨在整合铜箔行业创新资源,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培育铜箔行业创新人才队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2022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目前,公司联合梅州市嘉应学院教育科研服务公司等多个公司共同成立广东铜基箔材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开展高性能电解铜箔产学研协调合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与赵继增先生等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驳回赵继增先生诉讼请求,赵继增先生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22年8月2日审理终结,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

  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3、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减少相关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将公司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部分土地及建筑物转让给富华节能,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4,627,5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2021-044号公告。

  4、2022年10月24日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通知,正在筹划向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引入该特定对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手方将持有公司18%-22%的股份或表决权,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经过协商,双方就相关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具体合作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2022-051号公告及2022年11月1日2022-057号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内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价值表现、融资时机等多方因素,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2022-070号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投资者诉讼款2,138.2万元。该案件诉讼时效已于2020年12月15日届满,截至2023年2月份底,投资者诉讼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其他案件为超过诉讼时效期、不符合赔付条件等情况,经法院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诉讼后续将不再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定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7、近年,广州泰华生产规模逐年下降,且子公司管理层管理不善导致连续几年亏损。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稳定经营,对广州泰华实施停产整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

  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8、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超华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2月底前,已完成超华股权投资注销工作。详见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

  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9、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华睿信40%以人民币448万元转让给睿才通,本次交易完成后,超华科技持有华睿信的股权为15%,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华睿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详见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

  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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