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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01051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弘高创意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弘高创意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弘高创意公司未能及时获取部分项目结算资料,由于部分项目未及时竣工决算,我们亦未能获取客户资信评估及付款计划等资料,弘高创意对部分项目管控不力,未能够与客户对部分工程项目及时办理结算。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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