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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夏曙锋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夏曙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夏曙锋先生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 公司控股股东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质押融资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说明如下:

  单位: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本次质押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票质押购回交易已达成通知单。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转让股份情况公告

  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夏曙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夏曙锋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3、 上述2名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合计25,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

  4、 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股东夏曙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股份合计25,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转让情况

  1、 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2、 股东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转让比例

  本次转让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109,175,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本次转让股东夏曙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胞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夏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为一致行动人,其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主动转让比例1.78%,因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导致总股本变动被动稀释其持股比例1.60%。

  3、 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千方集团、夏曙锋先生本次转让前后,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夏曙东、夏曙锋持有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转让后,夏曙东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千方集团、夏曙锋仍是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3.46%减少至21.85%。

  3、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转让计划。

  4、 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转让相关承诺的情况。

  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 备查文件

  1、千方集团、夏曙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夏曙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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