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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发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承租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3,139.04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21,742.27万元,净资产21,272.13万元;营业收入190.63万元,净利润4,539.51万元。(未经审计)

  信用状况:亚玛顿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2、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凤阳硅谷总资产257,110.02万元,净资产83,308.74万元;营业收入168,194.26万元,净利润 13,388.94万元。(已经审计)

  信用状况:凤阳硅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芹女士、保荐代表人杨路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3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玛顿”)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类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 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冯卫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嘉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斐,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 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691.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3408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注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经建成10条深加工产线并投产,目前尚有2条待建。

  注2: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1月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10条深加工产线并顺利投产,尚有2条加工产线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原定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拟新增的2条深加工线需具备生产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能力用以匹配原片产能,因此导致新设备投入及调试周期较原计划延长。基于上述原因及未来项目工作计划,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亚玛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从最初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到国内率先一家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在BIPV建筑一体化、节能建材、电子消费类产品等领域的开发和拓展,实现了公司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公司主营产品为太阳能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光伏电站业务、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太阳能玻璃、超薄双玻组件、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产品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以客户订单为基础,通过分析客户订单的产品需求量,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量产,最终为客户提供其所需要产品。同时,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提高产品质量并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光伏电站业务

  公司采取与EPC工程建设方合作模式,即由EPC工程建设方负责电站项目的前期电站开发、工程建设等,公司主要是提供超薄双玻组件以及电站建设融资借款。建成后的电站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电站项目进入运营阶段,通过将太阳能转化电能、输送并入地方电网,实现电力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始终秉承“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核心价值观,在不断提升公司在玻璃深加工产品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的同时,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加强在BIPV建筑一体化、节能建材、电子消费类产品等领域的开发和拓展,延伸产品多元化布局,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公司在凤阳硅谷原片玻璃稳定供应以及安徽分公司深加工产能效率不断提升地前提下,公司光伏玻璃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加快了公司附加值更高的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投入,充分发挥公司在玻璃深加工领域积累的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凤阳硅谷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2月启动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披露了重组报告书。

  鉴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原材料和燃料均承受了较大的成本上升的压力,加之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2年12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股份回购事项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94元/股(含)【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9.9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5,354,2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9%,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4,922,575.44元(不含交易费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1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4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张雪平先生、邹奇仕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刘金祥先生和第五届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835.3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978.60万元,利润总额8,635.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9.34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议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发生不超过163,139.04万元的关联交易。

  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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