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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由于相关内容填报有误,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现更正如下(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三)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对上述第5、6、8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该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方式以2023年5月12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联系电话:0750-5605598

  联系传真:0750-5415555(备注:证券部收)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邮箱:5605598@nedfon.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3、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附件3。

  特此通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043;投票简称:绿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5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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