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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卫星”)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规范公司的担保事项,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行年度担保额度,结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

  2023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及项下债务、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7,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7,5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已审议但未实际签署使用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仅限办公)

  5、法定代表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 26,9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7,463.83万元、负债总额59,401.53万元、净资产58,062.31万元,资产负债率50.57%;营业收入149,775.32万元,净利润2,529.18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锐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 45,5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697.22万元、负债总额11,752.61万元、净资产45,944.61万元,资产负债率20.37%;营业收入15,634.07万元,净利润467.48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2YLCG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法定代表人:王中民

  6、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1日

  7、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通信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4,551.02万元、负债总额100,141.14万元、净资产14,409.88万元,资产负债率87.42%;营业收入8,334.62万元,净利润-3,927.51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3.5%股权,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6.5%股权。

  海丝卫星其他股东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合伙协议不承担担保责任,且公司对海丝卫星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丝卫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MA33QHKK4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5、法定代表人:龚文亮

  6、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4日

  7、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视机制造;超导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28.56万元、负债总额532.83万元、净资产495.73万元,资产负债率51.80%;营业收入983.08万元,净利润234.33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10%。

  达华智显其他股东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财务投资者,不直接参与达华智显生产经营,不承担担保责任,且公司对达华智显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华智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KY6Q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三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4日

  7、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611.51万元、负债总额41,582.57万元、净资产10,028.93万元,资产负债率80.57%;营业收入6,603.39万元,净利润175.78万元。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加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三期4号楼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6,475.42万元、负债总额59,113.36万元、净资产137,362.06万元,资产负债率30.09%;营业收入45.93万元,净利润-1,043.76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67,500万元,占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5,453.45万元)的354.52%,截止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926.73万元,占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5,453.45万元)的62.19%。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100%股权以26,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NUEVA CO.LTD。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ODI监管要求,以及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进行汇款的审批程序时间较长,为尽快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取得其他第三方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100%股权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NUEVA CO.LTD

  乙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香港海天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3条3.1款变更为:

  3.1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

  (1)保证金:各方约定2023 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2.6亿元(大写: 贰亿陆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美元、港币)作为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按照主合同8.2条第2段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甲方还需向丙方确保保证金来源合法、合规,否则应按照主合同8.2条第3段的约定,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待ODI等审批完成,甲方可以正常向乙方付款时,甲方每支付一笔费用,丙方向甲方退还等额的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则甲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款。

  (3)乙方银行账号以主合同3.6款为准,保证金应当汇入丙方银行账户。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条款外,合同其余部分仍按照主合同履行。主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分为中文、英文两个文本,如两个文本存在歧义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ODI监管要求,以及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进行汇款的审批程序时间较长,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加快收回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款,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公司将敦促交易对方按约定履行付款承诺,切实履行后续的付款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为尽快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可能存在交易对方不能按时支付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p5w.net)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独立董事黄启清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张高利先生、财务总监王景雨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4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韩芝玲女士、曾忠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已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84,15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2022年发生同类交易929.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智能”)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采购原材料,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销售产品,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委托关联方代采购设备,租赁关联方设备等,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150万元,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韩芝玲女士、曾忠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丝卫星拟与参股公司海峡区块链签订采购合同,就设备采购、增值服务营销、设备装维服务及软件开发服务展开全面合作,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C75PX78B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智慧路8号1号楼16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雷欢骅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2-14

  8、营业期限:2023-02-14至2043-02-13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1%股权,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汉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为参股公司星汉智能董事,星汉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星汉智能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9MJT33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韩芝玲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07-12

  8、营业期限:2016-07-12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鲜蛋零售;鲜蛋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峡区块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董事韩芝玲女士、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分别为参股公司海峡区块链董事、董事长兼法人、经理,海峡区块链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海峡区块链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人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944181402

  3、注册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剑湖路111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法定代表人:黄源

  6、注册资本:325278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05-13?

  8、营业期限:2014-05-13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从事研发、制造偏光板、光学功能膜、光学补偿膜显示屏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通过昊盛科技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昊盛科技通过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恒美光电49.62%股份,陈融圣先生同时为昊盛科技执行董事,为恒美光电实际控制人。2022年6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馨菲女士通过昊盛科技、福州新投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合计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具体详见上述恒美光电股权结构图。综上所述,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13、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4、履约能力分析:

  恒美光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包括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销售产品,向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委托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代采购设备,租赁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设备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星汉智能、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按项目签订具体协议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协商确定相关服务费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750万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以上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姓名:蔡小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89,584,77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1%。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二

  姓名:陈融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70XXXXXXXX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61,329,0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蔡小如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融圣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融圣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全资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950万元,公司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64.01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170.8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76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8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4.50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32.30万股,回购价格为2.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613.148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9.51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8.54万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7.4536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说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月14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1,08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2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授予4,93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6元/股。

  7、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1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8元/股;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4.50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32.30万股,回购价格为2.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613.148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9.51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8.54万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7.4536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注销、回购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经审计,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数值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因此,公司将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由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因未达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70.84万股,若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为: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094,532股减少为1,095,386,132股,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4.50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32.30万股,回购价格为2.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613.148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9.51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8.54万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7.4536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

  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4.50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32.30万股,回购价格为2.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613.148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9.51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8.54万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7.4536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

  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事宜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均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仍须依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必要的股东会决策程序,且决议通过后,尚需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回购注销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04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3、业务规模。上年度(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简历)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蒋朋军,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5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总费用为130万元,其中包含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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