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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元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一多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孙元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一多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元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一多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昕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31证券简称:星环科技公告编号:2023-017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本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本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为: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2年度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347,498.6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92,626,890.86元。母公司2022年度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7,033,912.80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9,660,803.66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因公司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所以2022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因公司2022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2年度公司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使用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议该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本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税前),不领取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长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奖励(如有)构成,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职工监事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奖励(如有)构成,绩效工资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奖励(如有)构成,绩效工资将根据公司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薪酬方案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方案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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