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37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8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9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发行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557.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15.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37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264号),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37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26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 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一)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公司资产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公司资产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董办及时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的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导致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情况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建研科贸有限公司
(二)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三)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吉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新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旺玲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吉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新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旺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吉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新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旺玲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486.1106万元变更为40,986.11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7日出具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号)。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三、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服务内容包括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财报审计费用预计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4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信息及独立性等进行了了解,认为其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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