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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YUANWEI CHEN(陈元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YUANWEI CHEN(陈元伟)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2023年的经营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做了汇报。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30,151.48万元。

  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主体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YUANWEI CHEN (陈元伟)、XINGHAI LI (李兴海)及陈元伦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YUANWEI CHEN (陈元伟)、XINGHAI LI (李兴海),及YUANWEI CHEN (陈元伟)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陈元伦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为的雇员;

  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回避,未进行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884.32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5,113,315.6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4,823,122.8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474,823,122.88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30,732,859.48元(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0,442,666.68元),除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15,664,258.67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规定。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子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中心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2,796,973.00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4,926,210.9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9 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人民币272,796,973.00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15,068,600.81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经鉴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创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海创药业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査,保荐人认为:海创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5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海蛟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海蛟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杨海蛟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审计报告、本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京泽先生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陆京泽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陆京泽先生自2020年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首次发行上市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秀平女士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左秀平女士自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本公司IPO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本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人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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