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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竞新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监事会总结2022年的工作而形成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总结2022年财务工作而形成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2022年度财务预算实现情况和2023年度公司经营规划,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客观、清晰、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其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2年年度报告》。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2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范卫星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计划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富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洁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富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洁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富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洁颖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1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春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

  (四)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五)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六)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 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50040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2.65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相对于2020年为负增长,未达到2022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123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27名)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90万股。

  (三)规定期限内未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90万股。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0名变更为123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一)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

  (二) 登记地点

  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

  2. 联系电话:0757-28815533

  3. 电子邮箱:fxzqb@fuxin-cn.com

  4. 联系人:田泉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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