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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0人。

  (7) 业务规模:中审众环2022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541.58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1) 中审众环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 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成为中审众环执业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王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同地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了解和评估中审众环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相关资质,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中审众环系公司2022年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为了保证公司审计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较好地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霍莹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田泉先生、霍莹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田泉先生、霍莹敏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田泉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 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28815533

  邮箱:fxzqb@fuxin-cn.com

  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基本情况

  田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2002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就职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纪委监委;2021年12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监察部部长;2022年9月至今,担任证券法务部部长。

  田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泉先生系董事罗嘉恒先生的姐姐的配偶,除此以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霍莹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9月出生,2020年6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助理。

  霍莹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后,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2023年度的经营规划,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

  2、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联的交易总额不超过740万元。关联董事林东平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可行的,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3、 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II-VI VIETNAM CO.,LTD

  

  3、 MARLOW INDUSTRIES,INC

  

  4、 广东顺德为艾斯机器人有限公司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富信科技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

  2、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II-VI VIETNAM CO.,LTD和MARLOW INDUSTRIES,INC,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万士达瓷业有限公司采购覆铜板产品;

  3、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广东顺德为艾斯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自动化装备。

  (二)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信科技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 交易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2023年境外销售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 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 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 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汇兑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从而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金融衍生品投机。该制度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可行性分析、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五、 外汇远期结售汇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结合2023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3年度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是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6万股,发行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44,356,6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记费等手续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307,574,668.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以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356,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36,781,931.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574,668.46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351,120.0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681,827.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3,669,292.5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80,230,584.53元,发行费用使用14,120,535.5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金额为9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43,929,078.83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元,协定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1,929,078.83元,活期银行存款余额2,000,000.00元,合计238,929,078.83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的上一级银行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涉及的协定存款协议及协定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的上一级银行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40.44万元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并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周期。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周期以及总投资额的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未发生变化。

  1、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及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投项目因土建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富信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富信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信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股东净利润55,108,289.49元,未分配利润206,705,924.13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8,639)后的股本87,821,36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暂为21,955,34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8,993,564.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以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回报全体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积极举措,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等的前提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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