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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315,556,97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杜淼、俞婷婷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双燕、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6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7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8议案名称:《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关联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傅昌宝、毛新华、傅永宾等回避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海珍  田志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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