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彩华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报备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1-3月,共销售挖掘机57471台,同比下降25.50%,受下游挖掘机销售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张紧装置和中央回转接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有所下滑。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继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彩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夏继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彩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继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彩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继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彩华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继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彩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继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彩华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继发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报备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审议程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
本次执行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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